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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研究簡訊第90期

  • 日期:104-12-15
業務報導陳柏翰
研擬推動既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制度

近年來,建構耐災韌性城市已成為各界共識,其中以事前減災概念,透過結構補強以提升既有建築耐震能力,進而減輕震災造成之人員及財物損失,亦為建構韌性城市重要策略之一。

日本自阪神地震(1995年)後訂頒「耐震改修促進法」,持續推動建築物耐震補強工作,及至2012年311震災時,因震害傷亡的比例,已從阪神地震的83.3%降低為4.4%,說明耐震評估補強工作在震災預防上扮演重要角色。我國於2000年起推動「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針對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86年5月1日訂定前設計興建之公有建築物先行辦理耐震補強工作。私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工作因涉及民眾權利義務關係,尚處起步階段,目前之推動方式,於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部分,係循「住宅法」第37條所訂定之住宅性能評估制度,修正「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補貼評估費用,鼓勵民眾申請。而於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部分,則係循「都市更新條例」第18條之整建、維護補助規定,於其子法「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中增訂相關補助項目。現行機制僅屬鼓勵性質,需待民眾自主提出,不具強制力,且囿於經費額度,每年僅能補助一定數量案件辦理,無法積極且全面地提升都市整體耐震能力,面對可能發生之震災威脅,實有緩不濟急之慮。

然而若要全面推動私有建築耐震評估補強工作,實有必要全盤考量,制訂完整法令機制,並將可能面對的課題、執行方式、衝擊與社會反應,以及應投入經費與可能產生之效益等先進行評估研究。因此,本所自103年起開始進行相關研究,目前已彙集國內外相關制度執行經驗、諮詢專家建議及訪談關係者意見,並透過成本效益模擬評估(以臺北市為例),提出「既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促進法(暫訂)規劃」、「辦理模擬臺灣各縣市建築物地震損失評估相關研究」及「既有建築物耐震評估及補強財稅補助規劃」等3項建議,期透過全面性之推動措施,提升既有建築耐震評估補強工作執行成效,以強化都市整體耐震能力。建議內容說明如下:

  1. 為順利推動私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工作,可借鏡日本在1995年阪神地震後推動耐震化「中央及地方配合之機制」,由中央建立母法「既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促進法(暫訂)」,建立既有建築物耐震評估及補強推動之法源依據,以對既有建築物之耐震評估及補強工作提供指導原則與技術標準,以促進推動成效。
  2. 使用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所研發之「臺灣地震損失評估系統」,模擬臺灣各縣市建築物因地震而損壞倒塌與人員傷亡情況,及評估可能造成之經濟損失,以檢討分析環境現況,進而提出因應策略。
  3. 為鼓勵民眾辦理既有建築物耐震評估及補強工作意願,建議規劃相關財務補助措施(包含耐震評估補強工作之費用及利息補助、稅額減免等),以事前妥善準備可降低災時人命財產損失及政府救災成本之理念,在考量政府財政能力與預期效益下,達到提升民眾辦理意願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