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部109年9月25日台內建研字第1090851058號令修正發布之「綠建材性能試驗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指定業務範圍:綠建材試驗項目石綿鑑定(CNS 13970、CNS 15546)。 二、指定有效期限:自111年4月16日至114年4月15日止。指 定期限內該機構所具備之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證書(證書編號:0475)屆期未取得展延,依本部「綠建材性能試驗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得廢止其指定,且自廢止之日起1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