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綠建材性能試驗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
公告事項:
一、指定業務範圍:指定業務範圍:綠建材試驗項目總鎘(T-Cd)、總鉛(T-Pb)、總銅(T-Cu)、總銀(T-Ag)、總汞(T-Hg)、總
砷(T-As)、六價鉻(Cr+6)。
二、指定有效期限:自115年8月19日至118年8月18日止。指定期限內若旨揭機構所具備之環境不知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環境部國環檢證字018號)屆期未取得展延,依本部「綠建材性能試驗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得廢止其指定,且自廢止之日起1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