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114年4月7日建研工字第1147636108函頒修訂2023年版「低碳(低蘊含碳)建築評估手冊」部分規定,基於低碳建築標示暨候選低碳建築證書屬自願鼓勵性質,為利業界積極參與,在2025年版評估手冊出版正式實施之前,得由申請人擇一採用原評估手冊版本或本次修正後之規定,以增進政府淨零建築政策之推動績效。

  • 日期:114-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