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第1項第1款、物品管理手冊第32點第1款及「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
公告事項:
一、本所材料實驗中心115年度第1次公開標售報廢財物1批案(案號:11515P5001)之標的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詳如附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定於115年10月2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於本所13樓討論室(二)(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3樓)辦理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時間及地點不變)開標。
三、投標方式:請將投標書面文件妥予密封於標封內,以郵遞或專人於115年10月1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寄達或送達本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3樓),逾期寄達或送達者為無效,不予受理。
四、本批標售財物,有意投標者得於115年9月21日(星期一)起至115年9月30日(星期三)期間之上班日下午3時前電洽本所材料實驗中心江先生(電話:02-2931-0686分機1318)或秘書室鐘小姐(電話:02-8912-7890分機224)預約安排看貨。倘不看貨者,決標後不得異議。
五、決標後,得標人應於115年10月14日(星期三)前向本所秘書室一次繳清全部價款(所繳保證金應抵繳價款),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繳款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六、本案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3日內,得洽本所約定時間按現狀交付標的物。
七、本公告未列事項,詳見投標須知或依相關法令辦理。
聯絡人:周明慧
聯絡資訊:02-8912-7890分機112
發稿單位:秘書室
相關檔案:
投標須知(含公開標售報廢財物一覽表)、投標廠商應備文件審查表、投標單、委託代理授權書及外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