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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研究簡訊第93期

  • 日期:105-10-03
業務報導雷明遠
大型展覽館防火避難安全管理指針

       展覽產業之發展被視為經濟繁榮之重要指標,國內主要都市近10年亦紛紛建設大型展覽館場,如台北南港展覽館(1館、2館)、高雄展覽館、高雄巨蛋、大臺中國際會展中心等。會展活動特性為期間短,但收容人數密度高,不同展覽會有不同的佈展產品,人員屬性也依不同展覽內容而異。經過研究調查,部分縣市業依內政部函頒之「特定場所容留人數管制指導原則」訂定相關自治條例進行管制,大型展覽館比照商場類別所規定1.5平方公尺/人進行計算,所以依場館規模大小,收容人數從數千人至數萬人不等。此外,參觀人員不一定熟悉現場環境,遇火災等緊急事故時,人多慌亂及壅塞推擠情況很容易發生不幸事件。

       依據104年11月2日內政部頒「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參加或聚集人數達1,000人以上,且持續2小時以上之展覽(博覽)會等活動均應符合該要點規定,尤其,大型展覽場館之防火避難安全,乃公共安全不可忽視之重要課題,在展覽前之展攤設計規劃、攤位裝潢規定、安全規劃及管理作為、展示期間應注意事項、容留人數管制、撤展時注意事項等,皆有賴場館管理單位、會展主辦單位、攤位設計單位等共同努力。本所於102年度與社團法人美國消防工程師學會台灣分會進行相關研究,提出「展覽館場所安全管理及人群避難指導方針」,謹摘要成表如下供參考。

表. 展覽館場所安全管理及人群避難指導方

項次

項目

說明

走道限制

1

走道寬度之確保

2

展攤越線之管制

3

禁止展攤走道造勢,各攤位內如聚集人潮妨礙正常通行時,建立即時疏導機制。

4

強調一律禁止參展商佔用公共區域以避免影響逃生,而非由提出申請或付費者免除其外。

展攤高度限制

1

高度限制2.5公尺,標誌可酌予提高至4公尺,以確保無遮蔽緊急出口之虞。

2

針對因特殊需求高度超過4公尺者,建立評估審核機制,確實確認無遮蔽出入口之虞,達到積極降低風險作為,而非消極限制參展商需有投保或簽切結書之被動作為。

3

攤位高度較高者,則以擴寬該區攤位走道寬度作為替代方案。

裝設電氣設備與電力規範

1

針對目前展覽館火災原因之首為電氣火災,提出各攤位均需將用電量向借用單位提出申請登記,借用單位應進行綜合評估用電負荷量,確實執行用電量管制,以降低電氣火災之可能性。

2

電氣設備裝設之管制:攤位照明、燈具及其他電氣設備裝設均需由符合證照資格人員進行。

3

特別針對使用電器配件設備型式之管制,以避免不相容設備造成跳電、走火之意外。

4

特別針對燈具做規範:燈具不得向上且照明設備不可懸掛任何物品。

展示期間

注意事項

1

強化監控中心之角色與功能:建議參展主辦單位應派專人駐點館方之監控中心,必要時提供風險因子或展覽特性等相關資訊作參考。

2

針對美食展之烹煮及動漫展等大量人潮湧現之活動提出相關因應策略。

容留人數規範

1

建立人數計數及即時回報監控機制,確實派人於各出入口執行人數管制,一旦達容留人數時,應全面通知各出入口駐點人員勸導人員勿再進入。

2

提出針對避難弱者(行動不便、孕婦、65歲以上)及未滿12歲或身高150公分以下兒童,應於入場前加強避難逃生技巧之宣導概念。

安全規劃

1

方針中將標示設備與火災預防兩大項目明列規劃。

2

將標示設備結合避難引導策略提出具體設置方式:建議攤位櫃檯設置最近出口指示之大型看板或以攤位地板顏色區塊分配逃生出口:預先規劃每一大型出口提供哪些攤位人群進行疏散,以達初步階段分流之成效,並可減少人員開始進行辦難逃生之反應時間。

3

建議開業前之會同檢查,以提供最大安全保障。

展覽館全面

防救計畫

為全方位提升展覽館安全品質,將各項災害及危害因子作整合提出全面防救計畫。內容包括:消防防護計畫、風險評估表、用電負荷整體評估表、工作計畫、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明火表演許可書、可燃性氣體使用計畫。

展覽館安全

管理作為

1

除一般所規範建立自衛消防編組機制外,提出增設展覽專責班,分別配置展場主要出入口協助引導避難及展場內巡邏。

2

在人員監督管理方面明定列舉項目以供主辦單位具體執行,項目包括:展示期間稽查作業:容留人數、逃生通道受堵塞或走道佔用情形、火源管控、即時疏散機制。

避難引導策略

1

提出分流機制,強調針對人群擁塞之節點放置更多人力協助分流之避難引導策略。

2

提出編組人員進行避難引導之技巧與具體作為:穿著反光式背心,使用發光交通指揮棒,以強化視覺誘導避難效果,在聽覺方面,配合手提式擴音機,語音引導協助人群疏散。

3

強調館內保全人員在協助避難疏散重要角色之概念,提出針對每個出口駐點之保全人員應進行避難引導疏散教育訓練並配合參與演練。

其他規範

規定臨時搭建物需與消防安全設備保有1.2公尺之空間,以確保消防作業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