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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研究簡訊第94期

  • 日期:105-12-29
業務報導張乃修
廣場及開放空間通用化設計規範

        廣場及開放空間、公園綠地係全民生活環境之基礎公共服務設施,政府各級機關現正積極全面體檢改善所轄國家公園、森林遊樂區、休閒農場、文化園區、文化景點、風景特定區、觀光遊憩景點及公園綠地等範圍內無障礙設施與服務水準,並依本部營建署現行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及「都市公園綠地各主要出入口無障礙設施設置原則」作為無障礙環境檢驗及改善之參考。惟各類型之廣場、開放空間及公園綠地等戶外活動範圍,尚無所屬之通用化設計規範,以至於部分因通用化設施及設備的不完善,使得高齡者、幼齡者及行動不便者無法安全、安心的使用。因此本研究分析各縣市之都市廣場、開放空間及公園綠地之現況問題,藉由研提都市廣場、開放空間及公園綠地之通用化設計規範,以提昇其可及性、使用性,能更貼心便利的滿足民眾的休憩需求。

        本研究檢視德國、加拿大、日本等國家之法規並配合國內社會現況來呈現公共空間無障礙環境需求,參考國內各類型使用者意見調查及身心障礙者與高齡者使用需求與協調,並針對高齡友善城市指標-無障礙與安全之公共空間、大眾運輸、住宅、通訊與資訊等整合各類無障礙環境法規,就;(1).設計規範之整體說明及整合設計適用方式;(2).設計規範之涵蓋內容架構及重點;(3).設計規範中圖面、照片、說明圖之製作與應用進行撰擬,設計規範涵括內容如下表所示:

表.廣場及開放空間通用化設計規範目錄

表.廣場及開放空間通用化設計規範目錄

   圖. 通路寬度通用化設計建議

圖. 通路寬度通用化設計建議     

目前「廣場及開放空間通用化設計規範」不具法規強制性,但能相當清楚解釋戶外廣場、開放空間、公園中無障礙設施之作法,並提出國內廣場、開放空間及公園綠地通用化技術參考建議,以作為相關單位推動無障礙環境建置及研訂推動策略之依據。本提規範係以都會公園為主軸提出階段性成果,後續可以此版本為基礎,賡續探討其他類型之開放空間,延伸無障礙及通用設計的概念,建構全人關懷生活環境,達成提昇國人福祉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