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為健全長照服務體系之發展,於104年5月1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長期照顧服務法」,並於104年6月3日公布,此代表我國長照發展邁向重大里程碑。該法共7章66條,內容涵蓋長照服務內容、人員管理、機構管理、受照護者權益保障、服務發展獎勵措施等五大要素,將自公布後2年(預計106年6月3日)始正式施行。現今的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護型及養護型)等皆將是住宿式長照服務機構之一,其照顧對象為身心障礙或生活失能者,而從防火避難安全的角度觀之,屬於避難(行動)弱者,其在火災時之避難安全乃是政府及社會一直特別關注的課題。從101年11月23日新營醫院北門分院護理之家火災造成13位高齡病患罹難,至今年7月新店樂活老人長照中心火災導致6位高齡住民罹難,在在顯示即便機構之設施設備符合當前建築、消防、衛生及福利等法令規定,其潛藏的火災安全風險仍會導致嚴重的人命損失。
有鑑於此,本所多年前業辦理多項研究,以下摘要彙整說明長照服務機構之火災避難風險及其減緩或消除風險的對策。茲將火災避難風險區分成5大面向,並臚列有關項目如次:
(一).機構之建築、環境及人員特性
- 機構所在建築物之構造類型為何?機構位置在幾樓?規模大小?建築物四週面臨道路情形如何?
- 機構所在建築物係獨棟或位於複合使用大樓內?分佈樓層?
- 住民人數、住民屬性(以行動能力區分)?照服或護理工作人員數及日、夜班值班人員數?有無緊急支援人力?
- 機構及周遭環境以往有無發生過火警(災)損失記錄?機構同棟其他樓層或鄰棟建築物有無發生火災(警)紀錄?
- 機構近年評鑑與督考結果有關環境及消防安全缺失是否改善?
(二).火災危害及防火管理方面
- 延長線、外加插座使用等是否有管理機制?
- 各式加熱設備、配電分電盤、空調用冷暖氣機或風扇等,有無管理及定期檢查機制?
- 廚房使用瓦斯設備、電熱設備有無防止火災措施?是否裝設瓦斯漏氣偵測及自動遮斷裝置?手持點火器是否妥善保管?
- 病患(住民)是否容易取得打火機?
- 是否有基本的保全防護措施防範住民或外部人員縱火?
- 是否有足夠之環境清潔標準?是否避免易燃物和廢棄物不必要的堆積?是否避免易燃物不必要的存放?
- 是否按法規妥善儲放酒精等易燃性危險物品?
- 是否按法規妥善儲放高壓醫療氣體鋼瓶?
- 外部承包商施工或安裝設施設備有無規定?
(三).防止火勢及煙氣蔓延擴散方面
- 是否設置適當之火警警報及滅火設備? (設備類型及數量是否適當?)
- 是否有適當數量的防護區域?防護區域面積是否適當?(例如一樓層具有2個以上面積相當之防火區劃?)
- 防火牆和樓板的貫孔洞和縫隙是否有適當之防火填塞密封?(例如各式管路、管線或風管是否有穿越防火區劃牆、樓板的情形)
- 住房(病房)是否有使用抑制火勢蔓延的內部材料?(例如耐燃內裝材料及防焰物品)
- 住房門是否為防火門或使用耐燃材料所製成?是否具有遮煙性能?
- 樓梯是否有設置適當之防煙壁或設置防火區劃保護?
- 電梯、管道間是否有設置適當之防火、遮煙措施?
- 住房、走廊是否有適當之煙控措施?
- 單元式或中央空調設備電源是否能夠與火警探測設備連動關閉或在第一時間即時手動關閉?
(四).避難逃生設施及設備器具方面
- 現有的逃生路徑是否足供不同使用人員的類型和數量使用(如住民、照服人員、訪客…等)?
- 是否確保機構的逃生路徑有妥善維護,並且在必要時可供使用?
- 是否有規劃等待救援空間(或暫時避難區),且確實所有護理或照服人員皆已了解?
- 所有人員是否可以在合理的時間內撤離至完全安全的區域?
- 是否有準備移動病患或住民之措施、器具
- 逃生路徑的門是否是朝逃生方向開啟?
- 是否有火警警報、廣播通知設備?
- 是否有避難逃生輔助設備(緊急逃生指示避難器具及照明設備)?
(五).緊急應變、救助及訓練方面
- 是否有緊急應變指揮及消防自衛編組等機制?
- 工作人員是否有足夠的防火避難教育及消防實務訓練?是否清楚自衛消防編組應進行之工作項目?
- 是否定期有實施火災避難演習或消防演練?
- 住民(病患)的緊急避難疏散是否有規劃安排緊急移動之先後順序,並實際演練過?
- 機構各樓層護理站、辦公室及員工休息室之通訊方式是否設有緊急通報及支援人力召回機制?
- 收容病患(住民)是否也了解火災時的應變措施?
- 演練、教育、訓練課程是否有記錄?
另關於減緩或消除風險的對策,簡述條列如下:
(一).減少機構之建築、環境風險
- 重症失能住民(病患)避難困難,可承受危害能力較低,其收容之長照機構設置樓層,建議以低樓層為宜,以利於須進行垂直避難時,便於到達避難層(1樓戶外)。
- 下方樓層最好無高火災風險使用型態場所,可降低樓下層之火災向上侵害風險。
- 機構設置地點周遭鄰接建築物或場所,宜避免高火災風險使用型態場所,可減少火災延燒受到波及之風險。
(二).預防火災危害及防火管理風險
- 審慎使用延長線,如有必要使用延長線,應由機構統一提供安全性高之延長線,並予以登錄管理。
- 定期採用紅外線熱影像儀監檢電器(氣)、用熱醫療設備,如高用電量設備之插座、室內裝修之埋設插座、配電盤等,以監測是否有溫度異常之狀況。
- 酒精等易燃性危險物品集中放置安全儲放櫃,換洗衣物儲放室及尿布、紗布等醫材儲放空間加強管理,宜設有火警探測及滅火設備。
(三).防止火勢及煙氣蔓延擴散風險
- 每樓層盡最大可能設置2個以上區劃,區劃面積可參考建築技術規則99-1條規定,「前項區劃之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同樓層另一區劃樓地板面積之三分之一」,以確保有足夠的人員避難空間。
- 若設有直通樓梯時,建議增設防火或防煙區劃。在有限經費考量下的改善方式,可採耐燃一級材料分間牆,加上半小時時效防火門,或於出入口設置防煙壁。
- 居室裝修建議使用耐燃材料,房門應具相當之防火性能,並加設防煙條以增加門扇遮煙性能。若隔間牆、門扇上設有玻璃(觀察窗)者,建議採半小時時效(如鐵絲網玻璃)以上防火性能之材料。
- 隔間牆高度應與樓板高度等高,若有管線貫穿之部分建議可以不燃材料進行填塞。若室內設有天花板時,建議定期檢修天花板,以避免天花板有破損或缺塊之情形。
- 為提昇火警探測及滅火能力,建議可設置簡易自動水系統滅火設備及住宅用火警探測器(獨立型探測器)。
- 建議各居室考量排煙設計,以較經濟的簡易排煙進行設計,如可於居室的外牆面上留設排煙窗,以手動控制方式進行自然排煙。(使用機械排煙時應注意房門氣密性)。
- 各個居室建議使用獨立式空調,若為中央空調(HVAC)系統設計,則建議採分層、分區控制設計,至少電源開關應具有連動火警探測設備自動切斷之功能,或於護理站裝設當層空調送風電源開關,由人員手動關閉。
- HVAC系統可考慮空調回風兼用排煙之設計,可節省風管及其施工成本,風管貫穿區劃處應設置防火防煙閘門。
(四).妥善規劃避難逃生計畫
- 合理避難空間規劃原則:一樓層設有2個以上獨立區劃,其中發生火災的一區採漸進式水平避難(離室避難至相對安全區)及未發生火災的一區採延遲式避難(在火災初期暫時就地避難)。
- 暫時就地避難區應具完整的防火區劃,或是鄰接戶外之等待救援空間。該區之醫療維生設備應相應配置,以能接續醫療照顧。
- 二次避難(垂直避難)規劃原則:當一次避難後仍有受火煙波及侵害之虞,即須進行二次避難。可進行二次避難之條件:除樓層具二個以上之區劃外,各區劃均應以走廊連接安全梯,或分別連接不同安全梯,以進行垂直避難。
- 將病患或住民按依賴程度的不同進行分區分房,避難較困難者可儘量配置於護理站附近,使護理人員可儘早採取輔助避難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