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建築研究簡訊第96期

  • 日期:106-06-26
大事紀要姚志廷
「綠建材標章自薦提案處理作業程序」修正案經內政部同意備查

為受理無評定項目及基準之創新建材申請綠建材標章,本部指定之綠建材標章評定專業機構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訂有「綠建材標章自薦提案處理作業程序」,惟該程序仍有部分規定未盡明確,爰該中心經檢討後修正部分條文,並依「綠建材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規定,報請本部核定,本部業函復同意核定在案,本次作業程序修正重點包括:

  1. 增訂申請人補正期限之規定,明確規範補正期限為一個月,最多得再展延一個月。
  2. 原作業程序規定新增修之基準,應上網公開閱覽,且有任何意見者,應於一個月內陳述意見,惟參考「國家標準制定辦法」第9點規定,本次修正將陳述意見之時間延長至六十日,以資嚴謹。
  3. 原作業程序規定評定基準公開閱覽後,應經本部「核定」後實施,惟考量自薦案是否受理,評定項目、評定基準如何訂定,係屬評定專業機構技術層面應裁奪範疇,該中心爰將「核定」修正為「備查」,以符行政與技術分立原則。
  4. 原作業程序第11點規定「本程序報本中心評審會核備後實施」,因與本部前揭作業要點規定不符,修正為「本程序報內政部核定後實施」。

配合本次修正,該中心亦一併修正原作業程序之部分文字及流程圖,以資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