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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研究簡訊第96期

  • 日期:106-06-26
業務報導陳柏翰
完備建築耐震評估補強促進法規與推動策略之落實應用

一、我國既有建築耐震評估補強政策計畫推動情形

臺灣位處環太平洋地震帶,如何有效提升建物耐震能力,降低地震災害衝擊,為防災相關政策重要議題之一。面對地震災害威脅,國內除持續精進建築耐震技術相關規範,提升新建建物耐震能力外,對於提升既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行政院於89年核定「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惟推動私有建築物辦理耐震評估補強涉及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政府財政能力,爰決議由公有建築物先行執行,私有建築物則採宣導方式推動。即至97年間,為鼓勵私有建築物辦理耐震評估補強工作,內政部營建署提出「既有建築物耐震評估及補強促進條例(草案)」,惟經會議討論未獲具體共識,尚未推動執行。104年間鑒於公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工作已漸具成果,相關機制、技術並已為業界所熟悉,內政部營建署提出「私有建築物耐震性能評估補強推動先行計畫」。105年0206美濃地震後,行政院核定「安家固園計畫」,採補助耐震評估及補強費用之方式,鼓勵民眾辦理。

二、本所過往既有建築耐震評估補強制度相關研究

推動廣大民間既有建築耐震補強工作,涉及財政及人民權利義務關係,需妥善思考。本所參酌美日經驗認為立法長期推動既有建築物評估補強工作有其必要性,並歸納可建立實施優先次序、成立基金會、擴大地震保險投保範圍、貸款優惠、稅額減免及標章獎勵等推動對策。105年度「建築物耐震評估制度之配套機制及相關法規研議」,應用臺灣地震損失評估系統(TELES),配合921集集地震與0206美濃地震等歷史震損統計數據,以及歷史震損案例分析,經由量、質化方法進行分析歸納,得出以「耐震設計等級」、「用途、樓層數及軟弱層」及「平面規則性」等3項因子作為篩選原則,進而提出私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推動優先次序建議。

此外,配合TELES模擬結果,並依最新工程費率推估臺灣地區私有建物達國內耐震能力標準所需之總評估及補強工程資金,利用財務供需平衡概念,並考量通貨膨脹等因素,規劃「私有建物耐震評估、補強及重建作業」之分年分期財務模型。惟推估所得費用龐大,故建議縣市政府可由目前被動受理民眾申請之方式,改為主動清查可能之目標對象,並依該研究排定各縣市鄉、鎮或區之評估補強優先次序,針對轄內高危險私有建物直接進行耐震詳評、判定需辦理補強或重建工作,期積極降低下次地震來臨時,對民眾可能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

三、106年度「建築耐震評估補強促進法規與推動策略之研究」預期成果

今年度,本所「建築耐震評估補強促進法規與推動策略之研究」將就現行安家固園計畫及老屋耐震安檢補強實際狀況之績效及遭遇課題進行檢討,並驗證更新105年度研究成果「既有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促進法(草案)」,及其推動機制(如:推動作業程序、短中長期發展策略【如:居民自費之修繕貸款及貸款融資條件放寬與補貼方式等】、成本效益分析),期進一步完備國內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