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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研究簡訊第97期

  • 日期:106-10-03
主題報導蘇鴻奇
提升長照機構防火避難安全,研提總體改善策略

  內政部消防署的統計資料顯示,104年因火災身故者有117人,其中65歲以上的高齡者有31人,佔總人數的26%、102年至103年則約佔23%~30%,可知近年台灣因火災身故者約有四分之一為65歲以上的高齡者。在同樣面臨高齡化的鄰國日本,依據日本消防廳之消防白書中指出,因火災身故者約有68%為65歲以上的高齡者,而其中有約近31%為81歲以上的高齡者。上述資料顯示,高齡者在火災發生時,會因生理上的移動能力或心理上的判斷能力的不足而無法順利地進行避難行動。另依消防署統計,101年至106年6月全國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計發生14起火災案件,造成27人死亡、167人受傷,其原因是老人長期照護、養護機構及護理之家等收容對象係行動不便、無法自主避難的高齡者為主,一旦發生火災避難疏散與搶救都極為困難,常會造成嚴重傷亡,因此災害防治策略,應著重於強化建築防火設施設備的功能,讓火災發生的機率和規模降到最低,才是治本之道。

  國內建築與消防法規雖在醫療照護、社會福利及供特定人長期住宿等建築物用途分類上,加強防火區劃、內部裝修及樓梯走廊等避難通道之規定,但與長期照護、養護機構及護理之家等機構,講求全面防範火災發生及降低避難風險之需求仍有落差。雖然內政部於台南新營醫院北門分院護理之家火災事件後,陸續修訂「建築技術規則」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102年起新設之相關機構,每個樓層應設置兩個以上之防火區劃,供作暫時避難據點,以降低臥床高齡者在樓層間搬動的垂直避難風險;另亦全面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並提高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之標準,以提升滅火效能。然而,在此之前已設立眾多之老人長期照護、養護機構及護理之家,卻不受新修法令規範,因此即使符合建造當時規定,仍潛在許多火災安全問題,這就是一般社會大眾質疑「合法為何仍存在火災風險」的原因所在,近年發生多起長照服務機構火災事件即為例證。因此,若能對102 年以前所設立的既有機構合理的設計參考原則,應能有效提升國內相關機構的火災安全,相信對於眾多合法的機構業者也將是莫大助益。

  一般建築物的避難對策多以如何快速避難至戶外為考量,但對居住行動不便高齡者之養護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等用途而言,垂直避難極為困難,若貿然進行大規模避難反而會使居住者承受更多的風險。為杜絕相關機構火災事件及降低罹難風險,提升長照機構防火避難安全及研提總體改善策略,本所特撰擬「住宿式長照服務機構防火及避難安全改善參考手冊」。手冊彙整近年火災事件經驗、根據火災成長理論並考量高齡者避難困難特性,提出「初期火災防範」、「隔絕火煙蔓延」、「設置水平避難空間」三大策略與28項改善對策,讓既有機構得以在既有建築構造的基礎上,應用設施設備的強化,提升防火避難功能。三大策略詳細內容如下說明。

一、初期火災防範:

  首先,應正確使用電器並管制使用種類及數量,以降低火災發生機率;其次,居室內應使用具防焰性能之寢具(可依本部消防署93年發布之寢具類製品防焰性能試驗基準測試)及包襯家具(可依CNS 15416-1及-2測試),以防止火源擴大;最後,每個居室均應設置火警探測器,並增設簡易式自動撒水設備,像自來水連結型撒水系統、低壓細水霧系統等,且應定期檢查其效能,以有效抑制火災初期成長。

同時著火25分鐘後

同時著火1小時後

圖1.具防焰性能寢具可以防止火苗擴大燃燒 資料來源:日本防焰協會

二、隔絕火煙蔓延:

  若初期滅火失敗,為延緩煙層下降時間,以增加避難救援安全時間及減少濃煙流竄,各居室及獨立空間應加裝自然排煙窗。且為避免火煙蔓延至其他空間並降低火災規模,居室隔間牆應以不燃材料設置且高度應與樓層同高,風管及管線等貫穿部應有防火閘門及防火填塞,且應使用具防火遮煙性能防火門,窗戶應採具防火性能鐵絲網玻璃。另外,整棟建築若有直通樓梯,則應設置防火、防煙區劃,以防止火、煙在樓層間垂直擴散。

  火災居室在救援避難活動完成後應隨手關閉門扇,把火煙控制在火災居室範圍內;而其他居室在火災發生時亦應及時關閉門扇,以防止火煙竄入,減少嗆傷危害。

隔間牆高度未與樓層同高,易造成火煙蔓延

隔間牆高度與樓層同高,且應具氣密性

圖2.居室隔間牆高度應與樓層同高,貫穿部亦應有防火填塞,以隔絕火煙蔓延

 

圖3. 防火門應具防火遮煙性能,窗戶應具防火性能鐵絲網玻璃

三、設置水平避難空間:

  應以具1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設備(防火門、窗)設置兩個以上區劃,做為水平避難及等待救援空間,該空間建議增設進風設備,維持正壓防止外部濃煙進入,以確保等待救援期間的避難安全。在新店樂活安養中心及台南長和老人長照中心火災事件中,即驗證了等待救援空間確可降低避難傷亡之功能。

  由於本手冊係以102 年以前所設立之既有老人長期照護、養護及護理之家等機構為主要使用對象,目的在協助既有機構自主性提升防火避難功能,而非應用於合於現行法規之改善。手冊內容除可供相關長照機構經營業者檢視既有機構於防火安全風險問題(參考附錄提供之防火及避難安全風險自主檢核表),若問題涉及建築設施或消防設備硬體的增加或修改,則可進一步參考手冊所提出之28項改善對策亦可供長照業者所委請之建築相關專業人員進行防火安全設計改善應用,同時也可以提供相關主管機關進行督導考核及評鑑之參考,期能藉由本手冊的推廣,提升老人長期照護、養護及護理之家等機構防火避難功能,給高齡者一個安全安心的照護及護理環境。

 

 

未設置區劃

設置兩個以上區劃提供水平避難及等待救援空間

圖4.參考建築技術規則99-1條之規定,分隔兩個以上之區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