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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研究簡訊第97期

  • 日期:106-10-03
業務報導羅啟文
研擬我國各類建築防火材料之認可與後市場管理查核機制

  因應建築物發展高層化、集合化、大型化及多元複合化之趨勢,建築物設計也更創新,若僅使用一般法規及規範,對設計者而言,將顯得綁手綁腳,若以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進行設計、施工,將使建築技術發展能順應時代需求而不受阻礙,亦增加設計彈性。

  我國於民國91年7月營建署正式實施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制度,主要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四條之規定,「如引用新穎之建築技術、新工法或建築設備,適用本規則確有困難者,或尚無本規則及中華民國國家標準適用之特殊或國外進口材料及設備者,應檢具申請書、試驗報告書及性能規格評定書,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認可後,始得運用於建築物」。

  此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均需經試驗、評定、認可才可使用於建築物:試驗階段需將商品送至內政部營建署指定試驗機構進行試驗,以取得商品之試驗報告書;於評定階段將針對試驗報告書之試驗結果於評定機構進行評定審核,例如耐燃材料、防火門、防火捲門、固定窗、防火閘門、主要構造防火時效、貫穿部、防火被覆、撒水幕、建築用門煙性能、建築用防火電梯門等項目;再於認可階段將針對評定通過之案件送營建署進行認可審核。

  雖然目前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之審核認可制度已漸趨健全,然而即使使用通過認可之商品應用於建築物時,其現場施作工法、材料是否符合文件所載明者難以確定,因此,應建立後市場管理制度,加以追蹤原物料進口、生產、施工等程序,並配合現場勘驗,如此將使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認可制度更完善。

  本研究之後市場查核係以產品符合原評定載明工法、材料為目標,而非性能之確認。計畫實施上,以「彙整分析各項防火建材」、「分析非破壞性檢測之可行性」、「試辦追蹤查核管理制度」及「專家座談諮詢」四方式進行。

1.  彙整分析各項防火建材

彙整分析各項防火建材,主要是針對營建署-新材料新工法評定通過之防火建材包含:耐燃裝修材料、防火門、防火捲門、防火窗、防火閘門、主要構造防火時效、貫穿部、防火被覆、撒水幕、建築用門遮煙性能、建築用防火電梯門等,以了解各項材料之關鍵材料及性質、零組件等資訊,以供研擬各項材料查核基準之參考,其內容包含施工現場各項防火建材查核項目、查核數量及查核方法等。

2.  分析非破壞性檢測之可行性

彙整各項非破壞性檢測,包含振動量測法、X射線螢光光譜儀(XRF)、超音波波速檢測法、超音波測厚計及各式材料(防火被覆類、防火漆及棉質材料類)之厚度及密度檢測法等,以供各項防火建材查核之應用。

3.  研議追蹤查核管理制度

研訂申請階段之文件審查、試驗階段之建材評估、認定/認可前之首次工廠查核、認定/認可後之定期填報及例行查核等相關程序及文件格式,並邀請國內生產量較大之製造商試辦追蹤查核管理制度,以確定制定項目之可行性。

4.  專家座談諮詢

擬定各項材料查核項目表後,將召開專家座談諮詢會,邀請邀請各領域專家、建管、試驗機構及評定機構人員擔任本研究之專家諮詢委員,另邀請業界團體參與討論,以彙整各界意見。

本研究之預期成果:

  1. 研提各項防火建材(耐燃裝修材料、防火門、防火捲門、固定窗、防火閘門、主要構造防火時效、貫穿部、防火被覆、撒水幕、建築用門煙性能、建築用防火電梯門等)之追蹤查核有關具體執行規定草案,內容將包含施工現場各項防火材料查核項目(表)及查核方法、查核數量等規定建議。
  2. 經由試辦國內生產製造商追蹤查核管理制度,輔導國內生產廠商並協助可達預期之要求,為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日後全面實施防火建材追蹤查核制度提供寶貴經驗。

圖1. 我國建材審核辦理程序及追蹤查核辦法

(資料來源:辦理程序為內政部營建署修訂草案、追蹤查核為本研究自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