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的發生常造成人員與大量的財物之損失,而國內發生火災的頻率卻始終居高不下,徒增社會成本與不安。建築物電梯平時扮演各樓層人員與貨物之垂直聯繫動線,惟火災時電梯道可能造成火災延燒擴大與煙毒流竄的路徑,所以電梯機道與出入口須具備防火性能。
有關電梯的國外火災案例中曾造成嚴重之災害,例如1996年11月20日發生在香港的嘉利大廈火災,造成41死80傷。火災起因為電梯機道內施工時使用燒焊及焊切金屬作業造成的火屑和裁切掉落的高熱金屬片所造成雜物引燃,並由電梯機道延燒至高樓層而造成的嚴重災害。所以防止電梯火災延燒是降低火災風險的重要議題之一。
電梯相關防火性能法規於「建築技術規則」包含有第五十五條,昇降機道之出入口,周圍牆壁或其圍護物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並應使機道外之人、物無法與機廂或平衡錘相接觸。第七十九條之二,防火構造建築物內之挑空部分、電扶梯間、安全梯之樓梯間、昇降機間、垂直貫穿樓板之管道間及其他類似部分,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形成區劃分隔。第二百零三條超過一層之地下建築物,其樓梯、昇降機道、管道及其他類似部分,與其他部分之間,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予以區劃分隔。第二百四十二條高層建築物除應依本規則規定設防火區劃外,其昇降機道及梯廳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該處防火 構造之樓地板自成一個獨立之防火區劃。
電梯層門構造組成比防火門複雜許多,在試驗時應以層門全部組件一同試驗,方能完整判定其防火防煙性能,電梯層門一般關閉狀態是由彈簧所控制,故在火害時彈簧之彈性係數是否有被破壞也必須考慮。上述電梯相關建築法規與規範並未規定電梯層門需具有防火時效,但規定電梯梯廳需有一小時防火區劃,其認定標準在於設計者以電梯梯廳為區劃範圍,或是以昇降機豎穴為區劃範圍,若是後者之情況,電梯門則為區劃構件必須具有一小時防火時效。
有關電梯門之耐火性能測試標準,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參考ISO3008-2「電梯門耐火性能之洩漏量測定法測試設備」(2014年版)草擬「CNS耐火性試驗法-第2部:升降機乘場門組件」納入106年度CNS制定計畫,並為國內法定檢測方法。本所同步建置此項標準設備「電梯門耐火性能之洩漏量測定法測試設備」並建立研究及檢測能量。有關CNS「耐火性試驗法-第2部:升降機乘場門組件」草案中係規定暴露在乘場側火災之電梯乘場門組件耐火性的試驗方法。此試驗方法適用於所有型式的電梯乘場門組件;電梯乘場門組件是進出建築物中電梯的途徑,設計為可防阻火勢經由升降路延燒。本試驗方法中規定量測之項目為「遮焰性」以及,若需要時並可量測「阻熱性」與「輻射熱」等性能。其性能判定的標準分別為如下所述。
1.遮焰性
符合遮焰性要求應無下列事項發生。
(1)非曝火面持續性火焰超過10s。此基準適用於整個試驗期間。
(2)耐火試驗開始14min之後,門開口?度每單位長度(m)的洩漏率超過3m3/(min-m)。
2.阻熱性
若適用阻熱性要求時,符合阻熱性基準應無下列事項發生。
(1)平均上升溫度超過初始平均溫度+140℃。
(2)門扇,上方面板,或?度≧300mm 之側板的最大上升溫度超過初始平均溫度+180℃。
(3)垂直元件及/或上方面板的?度(垂直元件)或高度(上方面板)在100mm到300mm之間,其最大上升溫度超過初始平均溫度+360 ℃。
3.輻射熱
若適用輻射熱要求時,在量測的輻射熱值超過15kW/㎡之前,符合輻射熱基準。
圖1 電梯門耐火性能之洩漏量測定法測試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