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利用溫度量測設備、煙層光學量測設備等設備進行適用於安養及長照服務機構之消防安全設備全尺寸實驗,並依據所得之實驗結果進行整理分析,可得下列數點結論:
一、當住房火勢成長較快(如:人為縱火)的情況下,吸氣式偵煙探測系統與偵煙式局限型探測器反應時間相近。若是住房火勢成長較緩慢(如:微火源或電線走火)的情況下,初期煙生成率較低,此時偵煙式局限型探測器尚無法偵知火災發生,吸氣式偵煙探測系統則可於火災初期通知人員,進行適當處置,應可有效避免災害擴大或爭取搶救時間。
二、當住房發生火災時,行動不便之住民可能仍於病床上等待救援,故濃煙充滿離地1.2m高度之時間,即為濃煙危害到住民之極限時間。由實驗結果可知,假設住房被人為縱火的模擬情境下,火勢成長極快,煙生成率較高,約80秒左右濃煙即會開始危害到住民。若住房床鋪受微火源(例如:香菸)引燃的模擬情境下,火勢成長較緩慢,初期煙生成率較低,濃煙開始危害到住民時間將延長至3~4分鐘,但若未能及早偵知火災完成疏散,住民仍有受到濃煙侵害的可能。
三、依據實驗結果,無論是簡易式自動水滅火設備或是套裝型自動滅火設備,當火勢已延燒至病床邊緣時,由於病床邊緣為垂直面,可能無法像床墊上方為水平面較易受滅火設備撒水滅火,故於滅火設備啟動一段時間後,病床邊緣仍有零星火苗,無法完全滅火(如圖1所示)。由此可發現當火災發生,火勢擴大延燒時,前述自動滅火設備可能受限於撒水量及設備裝設位置、空間等因素,無法完全自動滅火,但可有效控制火勢,因此在整體滅火活動上,雖不能完全仰賴前述滅火設備自動進行滅火,但可爭取人員搶救住民或進行手動滅火之時間。
四、上述結論僅針對本研究所進行之四次全尺寸實驗之實驗結果所得,當空間尺寸、火源位置或撒水頭數量與配置改變時,其結果可能會有所不同。
圖1 滅火設備性能實測(實驗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