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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研究簡訊第100期

  • 日期:107-07-16
大事紀要徐虎嘯
綠建築、智慧建築、綠建材等三項標章規費收費標準修正發布

為因應行政程序變動,本部參照審計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財政部國庫署等機關意見,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57條第3項及規費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修正發布「綠建築標章規費收費標準」、「智慧建築標章規費收費標準」及「綠建材標章規費收費標準」。本次修法考量實際審查行政作業,將原申請綠建築、智慧建築及綠建材標章證書之行政規費,分為審查費及證書費。未來申請這些標章,以新申請案件為例,其規費繳納仍採預繳制,修正後數額為審查費每案800元、證書費每張為200元,總額仍為每案新臺幣1,000元,同時針對申請未通過審查者,增訂退還證書費之規定,節省民眾荷包,自本(107)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