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建築研究簡訊第101期

  • 日期:107-09-03
專題報導張志源
內政部頒106年度自辦研究優等獎–美國公平住房法案可及性準則、日本確保高齡者居住安定法設計基準及我國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之比較分析

一、研究動機與目的

       本研究題目依據「高齡者安全安心生活環境科技發展中程個案計畫(106-109)」之「先進國家身心無障礙環境法令趨勢」來研提。從美國「公平住宅法案」可及性準則、日本「確保高齡者居住安定法」設計基準,找出針對高齡者居住之住宅及無障礙住宅環境政策制定重點與特色,以利未來我國進入高齡社會及超高齡社會時,能針對我國「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進行修正,並提出未來「政府直接興建或補助興建之住宅無障礙設計指引」(草案)內容。研究目的包括:

(一)釐清我國住宅法內無障礙設計與獎勵規定,並分析「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內容。

(二)分析美國「公平住宅法案」可及性準則、日本「確保高齡者居住安定法」設計基準之政策制定、立法精神、法令架構與技術內容。

(三)針對我國「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條文進行建議修正,提出未來「政府直接興建或補助興建之住宅無障礙設計指引」(草案)內容。

二、我國住宅無障礙環境建構與法令架構分析

       我國現行住宅無障礙法令,分成獎勵及強制規定內容,住宅整體政策強調要保障居住權利,要推動建置無障礙住宅及社區環境,並推動符合不同身心機能者之住宅通用化設計,改善公寓大廈公共空間等無障礙設施。「住宅法」強調需提昇住宅安全品質,任何人不得拒絕或妨礙住宅使用人從事必要之居住或公共空間無障礙修繕,此規定具美國公平住宅法案之精神。該法並透過「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規定,提升住宅安全品質及明確標示住宅性能,並授權訂定「無障礙住宅之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至於現行住宅共用部分設置無障礙之強制內容,主要規定於「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住宅與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置規定並沒有完全分離,此與美國及日本規定不同。

       「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立法意旨為鼓勵住宅起造人、所有權人提升住宅無障礙性能,並透過「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逐步獎勵誘導住宅環境全面通用化,達到可及性、便利性及安全性之目標。該基準主要參考日本「確保高齡者居住安定法」設計基準內容,部分內容採用「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97年版)及「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至於「無障礙住宅無障礙設施竣工圖說工程圖樣種類及說明書應標示事項表」是對該基準之輔助規定,要求建築師應提供無障礙竣工圖說工程圖樣標示內容,讓施工者正確施工,避免設計與施工誤差。但該基準並未考量未來高齡社會需求,與美國及日本類似基準相比,我國對於住宅專有部分(室內)軟體規定較為缺乏。

三、美國「公平住宅法案」可及性準則無障礙環境建構

       西元1988年美國「公平住宅法案」將不受歧視保護規定,擴及身障人士與有小孩的家庭。分析該法案給予行動不便者額外的保障,包括規定房東不可拒絕讓承租戶在住處或公用場所進行合理的改建,也不可拒絕在法規、政策、業務或服務上合理的調整,以便讓有障礙限制的人能使用生活所需的居住空間。對新建築物要求公眾場所與共同場所必須讓障礙者方便進出,大門與走廊的寬度必須足以讓輪椅通過。

       該法案可及性準則以ICC/ANSI  A117.1為公共區與共用區技術標準,規定所有居住單位必須容易使用,提供可進出與通過居住單位的路線,並需容易使用電燈開關、電動逃生出口、溫度調節器和其他環境控制設備,規定浴室牆壁補強方式,以便安裝扶手,廚房和浴室都要方便輪椅者使用。

       該法案可及性準則對於人權特別重視,法令標準有彈性,重視房客權益,該準則與日本與我國之差別是對於環境控制設備及牆壁補強規定,值得學習。

四、日本「確保高齡者居住安定法」設計基準無障礙環境建構

       日本以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住宅公團提供高齡者住宅,惟提供住宅數量有限,日本經濟泡沫化後,政府財政困難,且因邁入超高齡社會,公部門預算無法維持對高齡者住宅的龐大需求,因此制定「確保高齡者居住安定法」,作為政策實施依據。

       日本規定住宅共用部分及專用部分無障礙基準,在「確保高齡者居住安定法」第54條及「確保高齡者居住安定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34條,同時並訂定「確保高齡者居住安定法施行細則第34條第1項第9款國土交通大臣訂定之基準」。共用部分主要規定共用走廊、主要共用樓梯及電梯。專用部分主要規定高低差、通路及出入口之寬度、樓梯、扶手、房間配置、廁所與臥室。內容非常詳細而繁複。

       日本訂定高齡者住宅供給促進支援措施,為促進新創設之「附加服務型高齡者住宅」之供給,建設及修繕費由中央政府直接對民間業者、醫療法人、社會福祉法人、NPO進行補助。住宅金額支援機構對附加服務型高齡者住宅,可放寬出租住宅融資之要件。政府在所得稅、法人稅也有進行補貼。

五、我國「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修正及未來「政府直接興建或補助興建之住宅無障礙設計指引」訂定

       參考國內外研究報告、我國最新修正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本所「歷年友善建築評選成果手冊」,本研究修正「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浴室及廁所之洗面盆扶手、室外通路地面之坡度、通路開口大小、避難層坡道端點平臺、中間平臺、轉彎平臺之大小、避難層出入口門外設置溝槽防水等規定。

       並研訂「政府直接興建或補助興建之住宅無障礙設計指引」(草案) ,以確保高齡者、身心障礙者能夠充分平等有效參與和安全安心使用為主要宗旨。參考美、日之無障礙設計準則,將共用部分區分成總則、無障礙通路、無障礙樓梯、無障礙昇降設備、無障礙廁所盥洗室、無障礙停車空間。專有部分區分成平面計畫、玄關、走廊、樓梯、廁所、餐廳與廚房、掃除空間、洗滌空間、臥室、客廳、細部、裝修等,並考量高齡者身體機能及失智狀況,分成強制設置與建議設置。

六、結論

       未來高齡社會來臨,住宅會更加重視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本研究建議短期可要求社會住宅專有部分需符合高齡者使用需要,中長期應將現行部分住宅之無障礙設計規定內容,與將公共建築物作為改善前提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分離。主因在於住宅的使用者多元,且高齡者居家環境特質,行為特質與一般公共建築物極為不同,住宅法令上長期應提出符合不同使用需求者之無障礙(或通用)設計規範為目標。

       此外,本研究成果建議納入未來修正「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內容修正,未來社會住宅,如提供高齡者居住,可以參考本研究擬定之「政府直接興建或補助興建之住宅無障礙設計指引」(草案)內容,另本研究針對美、日、我國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之分析,可納入「住宅設置無障礙設施設備設置培訓講習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