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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研究簡訊第101期

  • 日期:107-09-03
業務報導褚政鑫
本所107年度人權教材增訂內容

       在二次大戰後,聯合國將上述國際人權文件分別歸類為國際人權法典、兒童權利、婦女權利、難民及庇護…等共17種類型,其中包括直接法律拘束力之條約及無直接法律拘束力之宣言、標準等;而最受重視之國際人權文件為國際人權法典(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及核心國際人權條約(cor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treaties)。

       有關國際人權法典之種類很多,包括「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核心國際人權條約為「消除對婦女歧視國際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nen)、「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 of the Child)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等公約。

       本部為深化同仁之人權知能,培養與時俱進之人權學習力,及促進人權教育業務效能,於104年起推動人權教育實施計畫(104年-107年),本所藉此就業務職掌範圍及前述各公約,續規劃編撰107年度人權教材,期使得人權之理念更能深植人心。

本所業務可分為高齡者安全安心生活環境、建築防災安全、工程技術創新、智慧綠建築等各項建築研究領域,建立安全、健康、舒適之都市及建築環境,故本年度教材為延續106年人權教材內容,再由本所各業務組分別進行撰寫,新增編4件案例,每件案例透過事件之敘述、爭點、人權指標、國家義務及解析與改善建議分節解說,使本所同仁更可容易閱讀理解,更可瞭解人權之重要性。

       本所規劃編撰之案例敘述如下:

一、「貼心關懷之親子廁所設計」:主要就《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訂定之親子廁所盥洗室,包含獨立式親子廁所及在男女廁所設置兒童小便器、兒童洗面盆及兒童安全座椅之設備,提供6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共同使用,此設置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兒童權利公約》之人權指標,並符合《憲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國家義務規定。

二、「長照機構防火對策長輩住的更安心」:主要就近年來醫療院所及老人福利機構火災事件頻傳,並造成嚴重傷亡,突顯出相關機構在防火安全上的警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規定,國家對身心障礙等弱勢者有保障義務。為能提升相關機構的火災安全,本所出版「住宿式長照服務機構防火及避難安全改善參考手冊」,提供長照業者進行防火安全設計改善應用,期能提供高齡者一個安全安心的照護環境。

三、「天外飛來橫禍,防止建築物附置物因強風而墜落」:主要為我國過去耐風設計規範對於建築附置物較少探討,相關風荷載資料較為不足,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於106年度針對國內常見之建築物附置物進行研究,建立適用於國內之研究數據資料庫,且將成果反饋提出相關建議設計風力係數等成果供業界應用,擬藉此改善國內建築物附置物遇颱災損情形,為民眾居住及生命安全把關,進而探討國人居住品質與人權之關係。

四、「使用綠建材,提升居住環境品質」:主要是希望藉由本案例瞭解《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精神,除人人有權享受不斷改善之生活環境,並享受科學進步及應用之惠,使一般民眾得以瞭解綠建材產品具有多重環境效益與健康效益,並鼓勵國人在選擇建築材料時,優先選購獲得綠建材標章之產品,以提升居住環境品質。

       由上述內容說明,期能透過規劃案例之說明,探討本所研究業務與人權公約之關聯,使本所同仁對人權公約有更多之瞭解,並於日後業務執行時遇到相關問題時,也可站在不同角度上加以考量,使人權確實落實於生活周遭各個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