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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研究簡訊第101期

  • 日期:107-09-03
業務報導謝宗興
建築設計與法規檢測導入BIM工程總分類碼研究之應用

       近年來隨著建築資訊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技術的日益發展與普及,而建築資訊模型中最要緊的是資訊(Information),以BIM模型作為工程資訊的載體,整合工程全生命週期所逐步建立及累積之資訊,具備有資訊整合、傳遞與展示的能力,在設計階段對施工階段進行分析與模擬。

       在導入BIM作為全生命週期的應用工具時,已有許多國家加強發展應用於輔助建築設計作品的法規審查上,如新加坡、中國大陸、美國、澳洲等。我國亦有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等建管單位已積極推動相關系統與制度之研擬及建置,並已開發出建管審查系統雛型架構。雖然以BIM為基礎發展電腦輔助建築設計法規審查為未來發展趨勢,但在實現電子化、自動化、無紙化進程,資訊標準化是重要關鍵。

       我國目前使用的編碼為公共工程綱要編碼(PCCES),係基於1995年版Master Format為作業基準。隨著BIM技術的發展,為了能連結建築全生命週期上的產業資訊,現行國際編碼架構如元件分類(Uni Format)和綱要分類(Master Format)皆已不敷使用,因此本研究引用包括2004年版Master Format的美國工程總分類碼OmniClass進行本土化以利與國際接軌。研究過程中結合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相關之BIM研究成果(如元件庫、綠建築、COBie營運管理等),加以解說編碼之發展、架構、後續延伸應用範圍,以BIM模型為核心來整合相關建築設計與法令規範,於BIM的架構下擴充與延伸在建築管理審查的應用。

       將現有工程總分類碼OmniClass15篇章透過本土化過程,結合PCCES現有工程會編碼,提供擴充的架購,能夠提供PCCES未來修正的參考。各項工程的編碼落實後,提供建築設計品質檢核並提升建築審查效率。OmniClass總分類碼之編碼架構可涵蓋更廣且後續之擴充性極大,將營運維護管理所需資訊提前於規劃設計階段即透過OmniClass總分類碼予以定義,可有效改善資訊交換與保存之效率,並加強落實營運維護管理的可能性。

       本研究的編碼成果應用在建築設計相關法規的時候,如「建築物之使用類別與OmniClass工程總分類碼之對應參考」可以看出建築物不同使用類別,如公共集會類依其組別定義A-1組為供集會、表演、社交,且具觀眾席之場所,可以比照編碼為「11-11 00 00-集會設施」,原定義為:可供一大群人進行商業、娛樂以及教育活動之設施場所;又如A-2組為供旅客等候運輸工具之場所,可以比照編碼為「11-51 00 00-交通設施」,原定義為:通過各種手段將人員和貨物從一個地點移動到另一個地點的碼頭、車站和路線。

       再細分使用細項編碼,以「a類、B類使用項目舉例與工程總分類碼之對應參考」,A-1組可以細分為「戲(劇)院、電影院」等8小項使用項目,經比照OmniClass編碼內容,其中有5小項有相對應的編碼,像是「戲(劇)院、電影院」編碼為「11-11 21 11 Cinema電影院」。其他像是「文康中心」、「社教館」、「社區(村里)活動中心」都需要擴充編碼。為提升應用的便利性,本研究編成「我國工程總分類碼應用指南」提供編碼系統應用導引,能讓公部門及營建產業更便於在工程全生命週期運用工程總分類碼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