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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研究簡訊第103期

  • 日期:108-02-20
業務報導厲娓娓
既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實施耐震評估補強之探討

       民國105年2月及107年2月,於高雄美濃及花蓮分別發生芮氏規模6.6及6.2級的地震,造成飯店、商辦大樓、集合住宅傾斜或倒塌,與民眾傷亡及財產嚴重損失。針對公有建築物之耐震評估補強作業,國內已建立一套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推動機制;然而數量龐大、公眾使用的私有建築物,由於大多數產權複雜,耐震評估補強意見整合困難,致使耐震性能差之建築物遲遲未見改善,成為威脅生命安全及造成財產損失之隱憂。

       1995年阪神地震之後,日本為推動既有建築物耐震補強,頒行「耐震改修促進法」,並訂定建築物改善目標:2003年具有耐震能力之建築物目標比率為75%、2015年達到90%,如此因震災罹難的人數預期可以減半。其做法包括規定學校、體育館、醫院、劇場、集會場、展覽場、百貨公司、老人之家等屬於多數人使用、且達一定規模之建築物(稱為特定建築物),經耐震診斷後,認為必須提升其耐震性能時,政府採取宣導、指示、減稅等措施,鼓勵並督促建築物所有權人辦理該建築物之耐震補強處置。

        美國舊金山也曾因大地震襲擊,對於建築物耐震相當重視,而制訂「地震安全社區行動計畫(CAPSS)」。此計畫著眼於未來發生地震時,對於民眾傷亡、財產受損之程度,能因此大幅降低,且使城市快速恢復原有機能。具體行動包括:

  1. 提升市民重視建築物耐震能力:包括針對特定建築物所有權人及相關人士,進行重點教育及宣傳;採用最新之耐震評估;獎勵自願修復建築物之所有權人;提供建築物修復補強技術之協助。
  2. 推動建築物於售出前或期限內進行耐震評估。
  3. 強制要求易損建築物於規定期限進行耐震補強。

       反觀國內對於提升建築物耐震能力之做法,散見於住宅法、都市更新條例等法規及其子法,再輔以政策性計畫(如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計畫)執行推動。目前政府主要針對公有建築物進行耐震補強,因此相較之下,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提升方面有不錯之進展。對於為數龐大的私有建築物耐震能力提升,以下就近年推動措施整理如下:

  1. 「安家固園計畫」為補助既有住宅辦理耐震能力評估、修訂法令強制老舊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辦理耐震評估、耐震能力不足之住宅進行後續補強或拆除重建作業。然而於105年推行後,因建築物所有權人多有顧慮,致使推行成果不如預期,爰納入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續以推動。
  2.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於107年將「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納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項目內容,規定88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建造執照、樓地板面積計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並屬同一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之建築物,且該建築物為私有供公眾使用者(如電影院、百貨商場、旅館等),應每2年辦理1次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申報。
  3. 自108年起,「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計畫」對於私有供公眾使用之特定建築物及具有高危險疑慮建築物進行耐震評估,以及推動建築物軟弱層階段性補強,徹底落實震災預防措施。

       關於既有供公眾使用之私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政府已先針對產權單一的建築物予以執行;接下來對於產權複雜的私有建築物可採行的處理方式,例如如何分年分期推動、建築物評估補強前後之設計審查與竣工查驗機制、提出具體誘因以鼓勵所有權人配合……等,本所業於107年進行相關研究並提出建議做法,歡迎關心建築物耐震安全的您至本所網站免費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