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建築研究簡訊第106期

  • 日期:108-11-13
業務報導徐虎嘯
出版綠建築評估手冊2019年版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針對臺灣亞熱帶高溫高濕氣候特性,建立涵蓋生態(Ecology)、節能(Energy Saving)、減廢(Waste Reduction)、健康(Health)4大範疇,兼具節能環保與生態永續之綠建築標章評估(EEWH)系統,並依其建築類型訂立有基本型(EEWH-BC)、住宿類(EEWH-RS)、廠房類(EEWH-GF)、舊建築改善類(EEWH-RN)及社區類(EEWH-EC)5種版本評估手冊。另為因應臺商企業國際化之需求,協助提升其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及商機,完成境外版(EEWH-OS)地6種版本之出版,使我國正式邁入綠建築分類評估時代。

        前述評估手冊為辦理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之評定基準,因應本部營建署109年1月1日施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之建築基地綠化及建築節能設計法規全面翻新,辦理本系列手冊之全面更新,除導入最新建築外殼與空調節能效率之計算方式外,並新增智慧水表、綠建築新型技術認定與綠建築創新設計優惠加分等項目與內容,以鼓勵優良綠建築技術,並放寬綠建築創新設計優惠加分的適用範圍,使申請人可不受限制依其特殊需求申請相應之指標內容,以更精確掌握綠建築評估之功能,達到更優良的環境效益。以下將針對本次各版本手冊修訂主要之更新內容進行說明,手冊電子書請上本所官網(http:// www.abri.gov.tw/)之下載專區\各式表格\手冊,及綠建築資訊網(http://smartgreen.abri.gov.tw/)之專業人士\檔案下載\2019年版之綠建築評估手冊下載。

  1. 基本型:

(1)原二氧化碳固定量指標修改為固碳當量Gi指標,指標值以聯合國IPCC標準接軌改為表2-2.2 植物固碳當量Gi。

(2)因應建築技術規則綠建築基準專章修改,新增表2-4.1建築外殼耗能指標、基準與外殼節能極限值。

(3)因日常節能指標之空調系統得分RS42計算權重增加1.94倍,自用型再生能源佔總耗能比例Rr之計算權重由原30.0以相同比例調整為16.0(30.0/1.94取整數),另外對於賣電型再生能源在國外均無優惠計分,但為配合政府鼓勵綠能政策,特給予8.0之優惠權重計算。

(4)為避免重複評估,對日常節能指標之照明EL指標刪除安定器係數Bi計算,同時刪除原表2-4.11並修改公式(2-4.19)與(2-4.20)。

(5)原附錄2之動態EUI指標計算,因不含電梯、給排水等耗電而偏大,故新EUI全面縮減10%,並增減空調、照明及插座電器等3項分項EUI基準。

(6)於日常節能指標之表2-4.10,有關建築能源能源管理系統β3,加入設置智慧電表並採取多段式時間電價且實施契約容量負載調節者之優惠項目。

(7)為達成用水量的監控及節約,在水資源指標中增設智慧水表之得分。同時,針對大規模開發需進行大耗水彌補措施的案例,亦要求裝設智慧水表以利用水監控。

  1. 廠房類:

(1)刪除高階主管承諾評估項目及員工休閒健康管理指標。

(2)配合建築技術規則修訂,外殼節能指標由AWSG改為ENVLOAD指標,同時只檢討非倉儲製程部分的ENVLOAD指標。

(3)再生能源指標改以非製程倉儲部分之30%建築面積裝滿太陽能光電設施為計算基準,修改公式(2-2.11b)。

  1. 舊建築改善類:

(1)停車場、倉庫等低耗能或少人長時間使用之建案只能採用「EEWH性能效益評估法」而不能採用「減碳效益評估法」。

(2)「減碳效益評估法」評估公式分母之總碳排放量改為100%計算;另放寬公式(10)耗電強度修正係數α3之上限數值。

(3)修正能源成本評估法有關耗能設備改善前後性能的認定為:在能源模擬軟體所要求之各項數據得以實測值輸入,當無法進行量測設備(因故障或已拆除等的設備);或是未改善範圍之設備未超過10年,其設備效率得採用能源公告效率之9成輸入檢討,若超過10年,則其設備效率改以8成輸入檢討。

(4)再生能源設備之減碳效益簡算法配合政府綠能政策,新增自用型及賣電型2種類型,並應需檢附相關證明及圖說以認定其差異。

  1. 住宿類:

日常節能指標之表2-4.2,新增端末蓄熱瞬熱一體熱水設備之固定耗能設備得分項目。

  1. 社區類:

將都市熱島評估修正為地表降溫效益S1、戶外遮蔭效益S2及戶外通風效益S3三項指標。

  1. 境外版:

配合參照基本型修正重點,同步辦理相關內容之修正。

       有關2019年版綠建築評估手冊系列之實施日期,除本次舊建築改善類新增單一室內空間之申請範疇部分,因需配合作業要點修正再行實施外,其餘將配合營建署本次修正「建築技術規則」之施行日期,於109年1月1日同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