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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研究簡訊第113期

  • 日期:110-10-26
業務報導徐虎嘯
110年度1-6月綠建築標章辦理成效

一、前言

  世界各國為因應氣候變遷及溫室效應造成之全球暖化,均致力於發展具節能及對環境友善的「綠建築」或稱「環境共生建築」,因此綠建築評估系統必須依據氣候條件、國情等的不同,而有所調整,並不是一體適用的。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於88年針對臺灣亞熱帶高溫高濕氣候特性,建立涵蓋生態(Ecology)、節能(Energy Saving)、減廢(Waste Reduction)及健康(Health)4大範疇之綠建築標章評估(EEWH)系統,不僅為僅次於英國、美國及加拿大之後,第4個實施具科學量化的綠建築評估系統,同時也是目前唯一獨立發展且適於熱帶及亞熱帶的評估系統,通過綠建築標章評定的建築物,在節水及節電方面至少約分別有30%與20%以上之效益。

  為提升國內綠建築技術,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參酌美、日、英等國家之綠建築評估制度,於101年將原有的綠建築評估手冊通用版本,修訂為基本型(EEWH-BC)、住宿類(EEWH-RS)、廠房類(EEWH-GF)、舊建築改善類(EEWH-RN)及社區類(EEWH-EC)5種版本評估手冊,作為辦理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之評定基準,使我國正式邁入綠建築分類評估時代。由於我國的EEWH綠建築標章,為目前唯一獨立發展且適於熱帶及亞熱帶高溫高濕氣候特性之評估系統 106年為因應國際化需求,擴大我國綠建築評估範疇,提升臺商企業於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及商機,以基本型(EEWH-BC)綠建築評估手冊為基礎,導入在地氣候條件、相關法令、設計慣例修正之「當地基準評估法」,於同年6月完成「綠建築評估手冊-境外版(EEWH-OS)」出版,並自同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成為第6類家族成員。

  另因應內政部營建署「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之建築基地綠化及建築節能設計等「綠建築基準專章」法規全面翻新,以及監察院巡察意見與行政院推動智慧水表、竹構造與竹建材政策,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出版2019年版之基本型、住宿類、社區類、舊建築改善類、廠房類及境外版等6類評估手冊之全面更新,並配合內政部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之「綠建築基準專章」法規生效日期,自本(110)年1月1日開始施行。

二、綠建築標章評定屢創新高

  我國的綠建築標章採與國際間的綠建築標章相同,均為自願性質,非為法令規定事項,僅能宣導鼓勵申請,其評定審查作業,內政部98年訂定發布「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自99年起改以行政技術分立方式,由指定評定專業機構辦理技術評定,再向內政部申請標章核發,以擴大評定審查服務成效,有效落實政府節能減碳政策。在建築師與營建業界的支持配合下,不但數量逐年增加且屢創新高,108年度通過案件數甚至一舉突破800件來到808件,而109年的通過案件數達848件又創新紀錄,成為歷年之最,計有綠建築標章新申請案309件、續用案25件;候選綠建築證書新申請案508件、展期案6件。而民間業界參與興建綠建築之案件數量,也逐年提升比例,從91年的6%﹙7案﹚,到108年已達到38%﹙306案﹚,而109年又創新高,其比例高達42%﹙358案﹚。

  截至110年6月底評定通過之案件總數為9,838件(詳圖1),這些獲得標章及候選證書之建築物於使用階段可節省大量水電,累計每年約可省電22.42億度、省水1億936萬噸(相當於0.55座石門水庫的容量),其減少之CO2排放量約為126.78萬噸,這個量約等於8.51萬公頃人造林(約等於3.13個臺北市面積)所吸收的CO2量,每年節省之水電費估計約達89.41億元。

          

                 圖1  歷年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通過件數統計圖

三、綠建築分級評估實施成效

  屬自願性質之綠建築標章,其歷年通過案件依其建築類別分析,依序為「學校類」、「住宿類」、「大型空間類」、「辦公廳類」、「其他類」、「醫院類」、「百貨商場類」及「旅館餐飲類」建築(圖2)。其中學校類占比達到25.02%,住宿類建築為24.58%,這兩類加起來已將近達到一半。另為逐步提昇國內綠建築水準,激發民間企業競相提升綠建築之設計,自96年起施行「綠建築分級評估制度」,透過分級評估鼓勵建築師追求較佳等級,設計更優良的綠建築,以提升企業的形象與榮耀。實施以來,顯示高等級數量及比例確有逐年提升之趨勢,如以鑽石級為例,從96年的2件到109年已增加至36件,其比例從0.6%提升至4.25%;另若就銀級以上來看,也從96年的14件增加到109年的446件,其比例則從4.4%提升至52.59%(圖3)。此外為進一步瞭解取得綠建築標章案件之申請情形,依綠建築普及率(即每年認可通過候選綠建築證書及綠建築標章建築物之總樓地板面積,占當年核發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總樓地板面積之比率)進行統計分析,其綠建築普及率已由101年的7.88%提升至109年的16.43%,充分顯示藉由綠建築標章制度之推動實施,確實達到「政府」、「民間」及「環境永續」三贏之局面。

四、未來展望

  近年來民間建築物取得綠建築標章案件比例顯著成長,顯示出綠建築觀念已日益普及,另政府為加強推動綠建築之發展,中央已於「都市更新條例」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中,給予更新建案採綠建築設計並取得綠建築標章者相關容積獎勵;部分地方政府也於自治法規納入取得一定等級以上綠建築標章得給予容積獎勵的誘因,於此,對於推動公私部門之建築物取得綠建築標章將有實質助益。

  此外為進一步提升我國建築物節約能源實施成效,內政部參酌國際間推動建築節能策略之新趨勢,並依行政院淨零排放路徑之部會分工事項,完成綠建築標章之建築能效標示制度建立,配合建築能效標示制度之推行,內政部已於本(110)年1月12日以台內建研字第1100850013號令修正發布「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將建築能效標示併入現行採生態、節能、減廢及健康四大面向綜合評估之綠建築標章制度,以進一步強化取得綠建築標章建築物之節能成效,並期望透過實施成效良好之綠建築標章,進而帶動建築物自主標示建築能效等級,有效提昇我國建築環境品質。

             

                    圖2  歷年通過案件建築類型分析圖

             

                     圖3  歷年通過案件綠建築等級分析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