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防火性能綜合檢討基本上仍應遵照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進行設計,惟在防火避難設計檢討時需參照本所「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性能驗證技術手冊」進行避難計算及煙層高度計算,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凡高度在25層以上非全棟集合住宅類建築、樓地板30,000平方公尺以上商場、或與地下公共運輸系統相連接之地下街或地下商場等,須進行建築防火性能綜合檢討評定。性能設計評定則是排除建築技術規則防火避難規定之全部或一部份的設計,申請者須先針對欲排除條文提出替代設計或免設之驗證文件,通常會使用避難驗證計算、火災電腦模擬等工具。以上兩者均須經過專業委員會審查後始評定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