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綠建材性能試驗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
公告事項:
一、指定業務範圍:綠建材試驗項目總汞(T-Hg)、總鎘(T-Cd)、總鉛(T-Pb)、總砷(T-As)、六價鉻(Cr+6)、總銅(T-Cu)、總銀(T-Ag)、粒片板甲醛釋出量、中密度纖維板甲醛釋出量、甲醛(HCHO)及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逸散速率試驗(其檢測範圍為健康綠建材標章分級制度之E1、E2、E3等級)。
二、指定有效期限:自113年1月6日至116年1月5日止。指定期限內若旨揭機構所具備之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證證書(證書編號:1177)屆期未取得展延,依本部「綠建材性能試驗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得廢止其指定,且自廢止之日起1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