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請問什麼是綠建築?綠建築帶給台灣人民有什麼好處呢?

    「綠建築」在歐美等國又稱為「永續建築」,為因應國際永續發展議題,本所於88年針對臺灣亞熱帶高溫高濕氣候特性訂定綠建築評估系統(EEWH),充分掌握國內建築物對生態(Ecology)、節能(Energy Saving)減廢(Waste Reduction)及健康(Health)需求所訂定,共計有「生物多様性」、「綠化量」、「基地保水」、「日常節能」、「CO2減量」、「廢棄物減量」、「室內環境」、「水資源」及「污水垃圾改善」等9項指標,為僅次於英國BREEAM系統、美國LEED系統及加拿大GBTOOL系統之後,第4個實施具科學量化且唯一獨立發展且適用於環亞熱帶熱溼氣候地區的綠建築評估系統。只要通過「綠建築」認證的建築,基本上必可充分提供使用者一個省水省電及省錢的居住環境。相關內容請參閱本所編著的「綠建築評估手冊」。

  • 請問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性能實驗中心有哪些檢測服務項目?

    目前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性能實驗中心主要檢測服務項目包括: 1.燈具(配光曲線試驗) 2.燈源(人工光源全光通量試驗) 3.建築音響(包括:聲壓法隔音材隔音性能試驗、樓板衝擊音隔音性能試驗、吸音材吸音係數(吸音率)試驗、消音箱消音性能試驗、緩衝材動態剛性試驗等5項) 4.建材逸散(甲醛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試驗) 5.石綿鑑定 6.玻璃遮蔽係數試驗 7.節能塗料試驗 8.設備噪音量測試驗 9.設備振動量測試驗 申請以上委託試驗相關資訊,請至本所性能實驗中心網站查詢並下載填寫技術服務單,傳真至(06)3300480,或撥服務電話:(06)3300504轉2105,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綠建材解說與評估手冊2020年版更新重點?何時開始施行?

    綠建材解說與評估手冊2020年版於再生綠建材中增訂「瀝青鋪面粒料」、「隔熱混凝土用輕質粒料」、「建築用隔熱材料」、「屋頂隔熱磚」及「控制性低強度材料」等5項基準,評定項目由22項擴充至27項。 有關節能綠建材,原僅「節能玻璃」1受理項目,本次增訂「建築用隔熱材料」、「隔熱漆」、「隔熱膜」、「隔熱外牆系統」、「隔熱屋頂系統」等5項基準,評定項目由1項大幅擴充至6項。 另於防音綠建材,則配合建築技術規則,增列與升降機道相鄰之分間牆隔音基準及橡膠緩衝材動態剛性基準。 綠建材解說與評估手冊2020年版已在109年7月1日施行。

  • 建築能效標示與候選建築能效證書有何不同?

    建築能效標示係指已完工,取得使用執照或為既有合法建築物,並經評定通過取得認證之建築物,是實際的建築實體。候選建築能效證書是針對取得建造執照,尚在規劃設計或施工階段,經評定通過之建築物,因建築物尚未完成,因此先給予候選建築能效證書,等於預先宣告這棟建築「準」建築能效等級的資格。故候選建築能效證書的評定,可以在事前評估修正耗能的設計,減少建築物完成後無法修改,或要耗費大成本改正的問題。

  • 如何申請綠建材標章認可?

    綠建材標章之評定審查作業係採技術許可與核發標章之行政作業分階段方式處理,由申請人檢具申請書及經本部指定為綠建材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現已公告指定有「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出具之規格性能評定書(需為申請日前三個月內核發),向本部申請,相關規定請依本部訂定之「綠建材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辦理。

  • 如何申請智慧建築標章或候選智慧建築證書?

    建築物在規劃設計或完工階段,可以依照「智慧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檢具申請書及本部指定的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出具之評定書等文件,分別向本部提出「候選智慧建築證書」及「智慧建築標章證書」之認可申請。本部業依「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公告指定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為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您若有需要請洽該中心辦理(02-29300575分機610) 相關申請內容與程序請參閱: 1.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網頁https://www.abri.gov.tw/ 2.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網頁https://www.tabc.org.tw/

  • 如何申請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

    綠建築標章(含候選綠建築證書)之評定審查作業係採技術許可與核發標章之行政作業分階段方式處理,由申請人檢具申請書及經本部指定為綠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現已公告指定有「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出具之評定書,向本部申請,相關規定請依本部訂定之「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辦理。

  • 綠建築評估手冊之基本型及住宿類2023版,公告及實施日期為何?

    綠建築評估手冊之基本型及住宿類2023版,本所業於111年12月12日函頒公告,並自112年7月1日實施。

  • 智慧建築評估手冊-2024年版 公告及施行日期

    智慧建築評估手冊2024年版業於112年12月26日上網公告,並自113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 建築能效評估系統為何?如何申請?

    1.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於110年12月24日函頒「綠建築評估手冊-建築能效評估系統(EEWH-BERS)」,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以作為評定建築能效等級之方法,採於申請綠建築標章時併同申請建築能效標示,或單獨申請建築能效標示。 2.欲申請建築能效標示者,可向本部指定之綠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申請評定,於通過評定後,再向本部申請審核認可,通過後本部將核發建築能效標示證書。建築能效標示之申請資訊如下: (1)評定申請 請至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網站(http://gb.tabc.org.tw/modules/pages/download)下載申請表單,如有評定相關問題,可洽該中心諮詢電話:(02)86676111分機13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2)審核認可申請 請至本部建築研究所網站(https://www.abri.gov.tw/News_Content.aspx?n=863&s=39686)下載申請表單,如有審核認可相關問題,可洽本部建築研究所諮詢電話:(02)89127890分機28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 提昇既有長照機構防火避難安全的對策有哪些?

    分為3 大對策: 對策1「初期火災防範」: 正確使用電器、延長線等並有效管理使用,以降低火災發生機率;使用防焰性能之窗簾、寢具等以防止火源擴大;室內應使用耐燃二級以上裝修材料,以減緩火勢成長蔓延;增設火警探測器、自動撒水設備(或水道連結式撒水設備),以有效發現火警並抑制火災初期成長。 對策2「隔絕火煙蔓延」: 隔間牆構造應使用不燃(耐燃1級)材料,或具有1 小時防火時效,其高度應到達上方樓板。寢室門窗亦使用不燃(耐燃1級)材料,或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且風管、管線等貫穿部分應有防火閘門及防火填塞,以防止火、煙在樓層間擴散。 對策3「設置水平避難空間」:每樓層使用具有1 小時防火時效的防火牆、防火門設置兩個以上的區劃,做為水平避難及等待救援空間。平時加強消防安全演練,並定期檢查火警探測器與撒水系統效能。

  • 何謂防火材料、防火設備及防火構造?

    1.防火材料: 是指凡具有防火性能的材料,就可以稱之為防火材料;包括消防法規規定之防焰物品(材料)及建築法規規定之耐燃材料。 2.防火性能: 就是一材料在特定測試條件程序下,具有預防火災(Fire prevention)及火災防護(Fir protection)功能者。 3.防火設備: 是指防火門、窗及裝設於防火區劃或外牆開口處之撒水幕。 4.防火構造: 是指具有所規定防火性能與時效之構造,也就是具有遭受火災時可耐火半小時至3小時之柱、梁、承重牆壁、樓地板或屋頂構造。

  • 如何提升住宅防火安全?

    1.裝設住警器,減少火載量並排除逃生障礙:客廳、臥室加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且樓梯及避難通道應清空不可堆放雜物、鐵窗及既有頂樓加蓋不得妨礙逃生及消防救災機能。 2.室內隔間應至頂,且為鋼筋混凝土造、磚造或不燃材料,並改善門扇防火功能,必要時可侷限火災初期火煙蔓延,延長等待救援時間。 3.強化年長者、獨居弱勢者之居家防火,可裝設住宅火災警報器,並完善臥室隔間區劃及提升門扇防火功能。

  • 室內裝修材料的耐燃性和防焰性有何差異?

    一、防焰材料: 依據消防法規定一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如電影院、醫院,或是大量避難弱勢者聚集的長照機構,以及11 層以上的建築物的窗簾、布幕、地毯、展示用廣告板必需使用具有防陷性能的材料以防止起火,以免一旦發生火災時易因濃煙急速擴散或滯留而導致重大傷亡。 防焰材料就是將易燃織品、裝飾薄板經過難燃或阻燃處理後,對於微小火源具有防止著火、燃燒或火源移開後能輕易自行熄滅的特性。因此,防焰材料的使用是防止室內火災初期起火的第一道防線。 試驗方法與分級:其試驗方法是將45mm長的火焰直接接觸材料1分鐘後,材料的碳化長度跟面積作為防陷等級的判定,分為防陷1級及防陷2級。 二、耐燃材料: 室內裝修時如天花、地板或牆面若以易燃板材裝修,發生火災時容易產生輻射熱回饋現象,使室內溫度提高,閃燃而發生全面燃燒的機率也會增加。 耐燃材料的功能是在民眾用火不小心引起火災時,初期可藉由耐燃材料的不易延燒及低發熱量的特性,抑制火災的蔓延成長,讓民眾有更多的逃生避難時間。依CNS 14705-1試驗結果的總熱釋放量、熱釋放率及是否產生有害之貫穿至背面之龜裂及孔穴等條件分為:耐燃1級、耐燃2級或耐燃3級。

  • 家具、電器在地震中有哪些危害方式?防護重點為何?要用哪些防護配件來加強?

    (一)家具、家電在地震中的危害方式 1.危害生命安全:家具或家電在地震中傾倒、移動、掉落導致罹難、受傷。 2.阻礙逃生:家具或家電傾倒、掉落阻斷逃生出入口與通道,造成逃生及救助困難。 3.引發火災:物品掉落至火源、暖爐傾倒引發火災,使避難更急迫且有延燒的危險。 (二)地震防護基本作為 1.個人防護:地震搖晃易造成物品掉落甚至碎裂,應穿戴手套、厚鞋等裝備做好個人防護,並準備緊急救難包以備不時之需。 2.鎖固:地震發生時,家具有因地震搖晃而傾倒之虞,大型家具應使用五金元件鎖固於堅固之牆體旁。 3.止滑、固定:有輪子之大型家具,應安裝止滑用五金元件,防止家具滑動。 4.扣合:具門扇之大型家具(如櫃子…等),為防止地震搖晃時裡面物品掉落、飛出,應安裝元件使門扇扣合。 5.玻璃貼膜:含玻璃之家具,應貼膜防止玻璃碎裂並四處飛出散落。 (三)常見的防震五金元件: 1.L形五金鐵件:單獨使用效果最大,垂直鎖於家具上方與牆壁。 2.金屬扣環:安裝於櫃子門扇,固定門扇,避免櫃子內物品掉落飛出。 3.L形防震消能片,固定大型家具,且可以不用鎖螺絲。 4.固定帶及固定鎖鏈:固定冰箱、電視機等家電,與牆體連接,避免傾倒。 5.伸縮桿:固定大型家具,桿端兩邊連接大型家具與天花板,避免家具傾倒。 6.防震墊片:置於家具家電底部,防止家具家電滑動。 欲知詳情,請參考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大型室內家具與電器之震災安全防護對策與落實推廣途徑探討」研究成果及推廣手冊。相關網頁請如下:(https://www.abri.gov.tw/News_Content_Table.aspx?n=807&s=39546)

  • 建築防火避難性能綜合檢討與性能設計評定有何區別?

    建築防火性能綜合檢討基本上仍應遵照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進行設計,惟在防火避難設計檢討時需參照本所「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性能驗證技術手冊」進行避難計算及煙層高度計算,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凡高度在25層以上非全棟集合住宅類建築、樓地板30,000平方公尺以上商場、或與地下公共運輸系統相連接之地下街或地下商場等,須進行建築防火性能綜合檢討評定。性能設計評定則是排除建築技術規則防火避難規定之全部或一部份的設計,申請者須先針對欲排除條文提出替代設計或免設之驗證文件,通常會使用避難驗證計算、火災電腦模擬等工具。以上兩者均須經過專業委員會審查後始評定通過。

  • 為因應氣候變遷極端降雨事件頻傳,目前在建築技術規則就建築物本身有哪些因應作法?

    1.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之1條規定,建築物地下層及地下層停車空間於地面層開向屋外之出入口及汽車坡道出入口,應設置高度自基地地面起算九十公分以上之防水閘門(板)。 2.同設計施工編第4之2條規定,沿海或低窪之易淹水地區建築物得採用高腳屋建築。 3.同設計施工編第4之3條規定,都市計畫地區新建、增建或改建之建築物,建築基地面積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置雨水貯集滯洪設施,其雨水貯集設計容量不得低於申請建築基地面積乘以零點零四五(立方公尺/平方公尺)。

  • 如何申請建築材料及構造(樑、柱、樓板、牆)防火性能試驗?

    1.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防火實驗中心網頁(https://www.lab.abri.gov.tw/cp.aspx?n=8227)了解委託實驗相關訊息後,下載技術服務單,填列基本資料與委託試驗項目,傳真至06-2392701,或e-maill至 firelab@abri.gov.tw。 2.依認可申請要點規定試驗報告應載明資料規定提供下列資料: (1)委託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其為法人、公司或商號者,其名稱、登記字號、負責人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2)產品名稱(型號)、種類。 (3)試體之主要構成材料及副構成材料,標稱尺度、材質、規格、廠牌及型號。 (4)構件組立圖、垂直剖面、水平剖面等部位名稱、標稱尺度、詳圖、組成材料及施工方法。 3.依試驗標準規定試體數量送至該實驗中心。 相關申請內容與程序細節,請參閱: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防火實驗中心網頁(https://www.lab.abri.gov.tw/cp.aspx?n=8227)委託實驗相關訊息,如有問題請聯絡實驗中心人員詹家旺先生(w523@abri.gov.tw)電話:06-2392755#1106。

  • 我家想要做裝修請問室內裝修材料有哪些規定?

    室內裝修材料共分為3大類: 1.防焰物品或其材料(如地毯、窗簾等)。 2.耐燃裝修材料(石膏板、矽酸鈣板等)。 3.防火設備、構件 (如防火門、分間牆、防火被覆材料、貫穿部防火材料等)。 消防法規定之場所必須使用防焰物品或其材料,則須符合防焰性能試驗基準規定,一般住家可參考使用附有中央主管機關認證具有「防燄標示」之防焰性能的物品或材料;室內裝修材料需具有符合CNS 14705-1耐燃1、2、3級規定之耐燃性;防火設備、構件則須符合CNS 12514-1系列等相關標準測試性能,以上材料可使用經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驗證合格標識或內政部認可證明之材料。

  • 您知道符合什麼標準才是無障礙建築物?

    無障礙建築物可區分為「新建或增建建築物」及「既有公共建築物」。 一、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章無障礙建築物」第167條規定:「為便利行動不便者進出及使用建築物,新建或增建建築物,應依本章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新建或增建建築物依該章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並符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規定。 三、至於「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第1點及第2點規定:「為使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未符無障礙設備及設施設置規定之建築物改善及核定事項有所遵循,俾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7條第3項規定,特訂定本原則。」、「適用之建築物:指建築技術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70條所定公共建築物且於本規則中華民國97年7月1日修正施行前取得建造執照而未符合其規定者。」既有公共建築物辦理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應符合該原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