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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研究簡訊第90期

  • 日期:104-12-15
業務報導陳麒任
修正既有建築申請智慧綠建築改善補助方式

一、緣起

由於國內既有建築物約佔總量97%,普遍存在耗能、不符生態環境等問題,若不改善將造成能源浪費與溫室氣體排放等現象,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特別從92年開始,針對中央廳舍及國立大專院校選擇具改善潛力之既有建築物,進行節能改善示範計畫,以達到提升既有建築物能源使用效率、減緩都市熱島效應,及帶動國內相關綠能產業發展之目標。另為利用智慧科技提升既有建築物之環境品質,亦從97年開始,針對公有及民間既有建築物,就安全防災監控、健康照護管理、便利舒適服務、系統整合應用等領域,以獎補助方式進行智慧化改善示範計畫,以提升既有建築品質及帶動智慧化產業技術發展。

總計歷年來前述示範改善計畫成效相當顯著,其中「建築節能與綠廳舍改善補助計畫」於92-103年完成509案,每年節電量計約7,644萬度、節省電費達2.7億餘元;另「既有建築物智慧化改善工作計畫」於97-103年完成190案,有效提升既有建築物安全、節能效益,同時亦達到降低營運成本及提高使用者滿意度等成效。

二、改善計畫執行方式

前述改善計畫針對公有建築部分,歷年來皆由本所以全額補助方式辦理,而民間私有部份,則由本所獎助45%為上限的工程款,而這些獎補助款項均來自於行政院核定之推動方案。因本所105年度開始執行的「永續智慧城市—智慧綠建築與社區推動方案(105-108年)」,由於方案之經費來源為政府公共建設計畫,配合該計畫新規定,補助對象限定為政府公共建設或公有建築物,且至少應具30%自償性(或編列配合款)。

行政院考量下(105)年度各單位預算均已編列,爰105年之計畫該院同意暫採競爭型方式辦理,即有配合款者優先補助,至無法配合編列自籌款者,則仍依原評選原則進行遴選排序,惟106年開始則所有受補助計畫均須編列30%以上之配合款。

三、因應辦理方式變更調整申請期程

由於改善計畫工作龐雜,須大量人力進行相關工作,故本所歷年來這兩項改善計畫均由本所補助或委託民間團體協助執行,兩項計畫皆聘請國內專家學者組成服務團隊,協助辦理改善工程之現勘、實測、評估,提出改善建議及初步規劃設計,與後續之輔導及查核工作等,以確保改善之成效。

至於計畫辦理期程部分,為配合預算執行要求,使各補助案均能如期於每年10月底前結案,本所均於前一年度8月起,即開始辦理次年的籌備工作,包括公告申請須知、受理補助單位申請、初選會議、決選會議及簽報內政部核定等,並於前一年12月或當年1月底前辦理補助說明會。

考量106年開始,所有受補助單位均須自行編列配合款,而一般公務機關每年概算需於前一年度3月底前即編列送審,為使未來各申請補助單位能及時編列自籌款,故106年度計畫之籌備工作提前辦理,主要執行期程預計調整如下:

  1. 104年11月10日前公告申請須知及受理申請。
  2. 104年12月10日前截止收件申請。
  3. 104年12月31日前召開初選會議。
  4. 105年1月31日前召開決選會議。
  5. 105年2月底前簽報內政部核定補助內容及受補助單位正、備取名單。
  6. 105年3月中旬前召開補助說明會。

另考量正選單位即使已編列預算送審,亦可能於預算審查過程遭刪減或凍結而致無法支應30%自籌款,擬於補助說明會時告知本所僅支付至核定總費用之70%,其餘需由受補助單位自行籌措支應,若該單位因故無法支應自籌款者,最遲應於106年度開始前來文放棄補助,並由備選單位遞補。

四、未來展望

本所既有建築之智慧綠建築改善示範計畫執行以來,在技術服務團隊及產業界與相關單位大家共同努力下,成效顯著,後續計畫補助方式雖因方案新規定而有所調整,籌備執行期程亦須配合變更,惟因有配合款之編列,在推動方案相同之預算經費下可增加改善案量,實有助於擴大示範推廣宣導效益,期望藉此落實普及,達到提升既有建築物能源使用效率及建築品質,同時也促進智慧綠建築產業發展的計畫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