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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研究簡訊第91期

  • 日期:105-02-17
業務報導賴深江
編訂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之防災規劃技術手冊

壹、前言

本所為協助地方政府提升都市安全及完備都市防災空間系統規劃作業,並提供地方政府進行後續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及擬定地區防災計畫之參考,自民國91年起逐年選定1至2處都市計畫地區辦理都市防災空間系統規劃示範計畫,迄今已完成32處示範計畫。另本所為推廣都市防災空間系統規劃技術應用,分別於89年、92年及96年編訂及修訂「都市防災空間系統手冊」,提供防災規劃分析方法與流程,供作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之參考依據。惟因手冊內容注重防災專業知識及模擬分析技術,對多數都市規劃人員而言,囿於專業門檻過高不易操作。加以「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於100年修正對都市計畫防災規劃內容要求更為周延、全面,既有「都市防災空間系統手冊」已不克因應,實有修訂之必要。本所爰於103及104年辦理都市防災空間系統示範計畫執行成效檢討與手冊修訂之系列研究。

貳、都市防災空間系統示範計畫之執行成效檢討

本所於103年進行示範計畫執行成效檢討,經調查前述32處示範計畫執行成效得知,其中有12處都市計畫區將都市防災空間規劃應用於定期通盤檢討中,其他尚有20處示範計畫則未能將都市防災空間分析成果落實於都市計畫內。

依據訪談歸納出示範計畫未能落實原因有四:

一、承辦人員業務交接不全:

多數通盤檢討案操作期程長,並非自始至終由同一承辦人員辦理直至公告實施,導致接任者對先前辦理過程及應用狀況認知不足,影響示範計畫應用狀況。

二、相對應圖資缺乏:

因地方缺乏相對應之數位圖資可供進行災害潛勢、防災相關設施分佈、敏感地區等相關分析或資料修訂,故造成示範計畫不易落實於都市計畫通盤檢討。

三、都市防災空間系統規劃與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混淆:

承辦人員對「都市防災空間系統」與「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兩相混淆,且認為擇一參考即可,導致示範計畫未獲運用。

四、承辦人員對於防災規劃之認知不足:

部分承辦人員對防災作業原則、災害特性與防災需求特性、災害情境設定、災害模擬與防救災設施與資源供給等防災相關認知不足,不易將災害特性與空間分析特性,落實於通盤檢討案內容調整。

?、編訂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之防災規劃技術手冊

本所為解決現行都市防災空間系統手冊專業門檻過高之問題,並因應100年都計通檢辦法修正後對都市防災規劃內容更加豐富之需求,續於104年進行都市防災空間系統手冊修訂作業。鑑於我國自92年起各縣市政府陸續完成縣市層級之「地區災害防救計畫」、96年起各鄉鎮市區公所也陸續完成鄉鎮市區層級之「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並有「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等單位公開防災資訊,如能妥善運用此等資訊將可減輕都市規劃人員之工作負荷,故本次手冊修訂方向係朝向整合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政府公開之圖資及計畫成果等項,俾供都市計畫通盤檢討防災計畫之研擬基礎。

經本所以上述方向編訂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之防災規劃技術手冊,於手冊內提出未來都市計畫之防災規劃落實內容與規劃程序等,並確立空間減災計畫、空間整備計畫與都市計畫中各實質計畫間之關係,使空間規劃者或政府相關人員可藉此掌握都市計畫之防災規劃操作與執行方法。本手冊並參考本部營建署於101年發布「都市計畫規劃作業手冊」體例,透過採取相同規劃流程故可相互嵌合,以便規劃人員可易於熟悉操作,俾期擴大本手冊之推廣應用。

都市計畫防災規劃技術手冊

圖 都市計畫防災規劃技術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