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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研究簡訊第92期

  • 日期:105-05-24
業務報導郭建源
本所研擬帷幕牆現地方法試驗國家標準草案

  帷幕牆水密性易因工地條件及人為施工不良影響而導致性能損失,本所已擬訂完成帷幕牆現地試驗方法國家標準條文,為帷幕牆水密性能嚴格把關。為加強帷幕牆的防水性能,研擬帷幕牆現地水密試驗國家標準條文且已邀請產官學各界代表審議條文之正確性,並以一實體測試件測試確認所擬方法具體可行。標準草案今(105)年3月底已函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國家標準制定作業,將使國內業界進行相關驗證時有一致且客觀的標準,確保帷幕牆工程之抗風雨性能,增加居住環境之舒適性。

  本項標準草案內容包括:適用範圍、引用標準、試體條件、試驗區域之指定、試驗設備、試驗流程、滲水修正作業與重複試驗之確認及試驗報告等8項。本草案適用於評估帷幕牆及其附屬門、窗之接合部、膠條、襯墊與防水填縫品質之滲水現地檢查方法。試體須足以代表帷幕牆系統中所有標準構件之性能且不可有額外之增強構件或缺陷,試驗時所有的框組及單元須安裝於建築物中具代表性的兩個較低樓層。試驗區域則須包含周圍之填縫、標準接合方式及框架交叉接合部位,以符合代表性能數據之要求,通常至少須9.3 m2

  試驗之噴水頭所用之銅製噴嘴應符合在壓力為 275 kPa時之噴灑角度須達 80度,每分鐘之出水量須達 27.2 L;以及壓力為 137 kPa時之每分鐘出水量須達 19.1 L。試驗所須之控制閥與噴水頭間須裝設壓力計,以確保噴水頭之出水口能產生205至240 kPa之水壓。壓力計須於6個月內進行校正,並附上報告以證明能符合上述之需求。試驗過程噴水頭前端與牆面須保持305 mm± 25 mm之距離,詳見圖所示。

  噴水頭於每一段1.5 m試驗分區內緩慢來回移動,進行時間各為5分鐘,噴水頭之移動速度建議為305 mm/min,且須確保噴水頭垂直於牆面並須自最低處之水平框架開始進行。試驗中須有觀測者於牆內側進行觀測及評估,確認所有發生之滲水現象並標註位置,必要時可採用手電筒輔助照明。若受試分區於5分鐘試驗結束後並無滲水之現象,下一個1.5 m之試驗分區將依序進行試驗,並依本標準之程序將完整之試驗區域試驗完成。

  試驗後若發現滲水,無論滲水在何處發生,皆須以可接受之方式進行防水處理,滲水修正作業須於重複試驗前進行補強修正。再以「試驗流程」的規定方式重新進行確認,直到選定區域內所有框架達成需求為止。試驗完成後之試驗報告須包含以下訊息: 試驗機構、試驗時間及日期、報告日期、建築物之位置與認證及期所依據之方法及試驗所需求之規格,且應描述試體狀況及取樣過程,並記錄各滲水位置。

圖 現地試驗噴水設備示意圖

圖 現地試驗噴水設備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