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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研究簡訊第92期

  • 日期:105-05-24
專題報導厲娓娓
我國BIM協同作業指南(初稿)簡介

建築資訊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簡稱BIM)是當前世界各國積極推動的一項新領域。從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可以得知,BIM不但有助於提升建築產業整體產能,對於建築設施之營運更具有長遠之影響。國內公共工程專案中已開始陸續將BIM技術導入,然而由於目前尚缺乏專案參與成員所共同接受與遵守的指南規範,使得目前BIM專案在執行上常發生「業主BIM目的不明確,發包時難以明訂資訊需求,成果交付易生爭議」、「產業無遵循標準,BIM技術推廣與發展不易」,以及「設計者與施工者之間的資訊交換混亂,BIM效益難以發揮」等種種問題。

根據本所研究發現,國內對於BIM之推動,必須先解決以下的課題:

一、營建產業缺少資訊標準:目前國內的營建產業之資訊使用,主要仍仰賴CAD圖面,尚難跨越使用習慣,接受新的資訊交換模式。

二、交付標準:大部分業主對於採用BIM之目的,並未確切認知,如此將限制BIM所能發揮的效果而形成投入成本的浪費,甚至是誤用BIM模型中的資訊影響決策判斷。故BIM交付標準的明確化是相當重要的。

三、建模導則:由歐美執行BIM的成功經驗中,發現產業鏈的配合是相當重要的。由於產業鏈中的各產業並不相同,需建製的模型資訊亦有不同。因此,需要國內產業的建模導則以利配合。

四、編列BIM價金:美國最早是由聯邦政府對其補助的建築工程中要求採用BIM;而新加坡政府是以額外提撥補助金來鼓勵營建公司及營建專案採行。然而國內業者大多將「採用BIM」視為額外的工作項目、組成額外的BIM團隊,加上政府並沒有提供補助金予以補貼,故對於BIM推動,形成相當的阻礙。

五、風險分攤及智慧財產權:BIM建模人員是否擁有模型的智慧財產權,或是BIM建模的智慧財產權究係屬於何人,一直是有爭議的問題。再者,沒有使用BIM工具的建築師、技師等工程專案成員,或有「BIM之責任風險應由BIM團隊承擔」之觀念存在。此觀念是否正確?應以法律角度予以釐清。

有鑑於此,本所於去(104)年以「我國BIM協同作業指南之研訂—設計與施工階段資訊交換」為研究主題,分析美國、英國、新加坡與中國大陸之BIM指南,就設計及施工兩階段資訊交換的需求,草擬出屬於國內本土的BIM協同作業指南(初稿)。本指南(初稿)的重點,包括各種可能的BIM交付項目、建製BIM模型的方法與流程,和負責建製BIM模型的專業人員應做之工作。內容重點概述如下:

一、BIM執行計畫

為利BIM專案團隊成員遵循,列出整體之BIM目標與達成之方法細節,如:BIM專案團隊組織、BIM專案目標、BIM應用與責任矩陣、BIM元件建製要求、BIM建模方法及發布與協作流程,以及BIM技術環境需求。

二、BIM交付項目

說明BIM專案成員在建築專案各階段中,應交付的資訊與項目,以符合建築專案之BIM目的需求。

一般而言,BIM交付項目包括:1.基地模型;2.量體模型;3.建築、結構及機電模型:(1)供送審之用、(2)供整合及分析衝突之用、(3)供視覺化之用、(4)供成本估算之用;4.材料數量及施工進度排程;5.施工及廠製模型;6.施工大樣圖;7.竣工模型;8.設施管理所需資料;9.其他額外加值的BIM服務。

三、BIM方法流程(建模及協同整合作業)

說明在建築專案各階段中,如何建製及分享BIM交付成果,包括建製模型資訊及協同整合資訊的方法流程。

一般的BIM流程可分為以下3階段:

(一)各專業分工建模:各不同專業除分工建模外,並應自行負責輸入所設計之模型的資訊,及檢核模型品質。

(二)協同建模者與使用者進行模型資訊整合:建模者與用模者協同進行整合,包括消除衝突干涉與資源程序最佳化。

(三)BIM模型經整合確認後發布並共享。

四、BIM專業人員責任(BIM經理及BIM協調員)

採用BIM執行建築專案時,會有2~3位重要的角色出現,即BIM經理和BIM協調員:

(一)專案BIM經理:擬定BIM執行計畫、交付時程、交付成果……等,並切實執行。

(二)工程顧問之BIM協調員:在設計及施工階段,負責建製BIM設計模型、協調整合BIM建模者與設計顧問及成本顧問、確保建模品質……等工作。

(三)承包商之BIM協調員:在施工階段,負責協調整合設計顧問與分包商、建製施工模型及竣工模型、確保建模品質……等工作。

當建築專案採用BIM時,可以參考以下的流程進行:

圖.建築專案採用BIM之建議作業流程

圖.建築專案採用BIM之建議作業流程

 

 

一、決定BIM的目標及應用的目的

二、於契約中加入BIM條款。

三、協議訂定BIM執行計畫(BIM Execution Plan,簡稱BEP):

不同專案的需求,以及其執行方式的細節內容,需要依據專案的特性來擬定BEP,以供工程專案團隊成員們遵循。而擬定BEP時的步驟為:(1)參照主契約,填寫「專案資訊」;(2)參照BIM指南,填報專案成員;(3)參照主契約,明確定義「專案目標」;(4)參考BIM應用例,確認各階段的BIM應用,如有其他的應用時需特別註明;(5)確認各階段的BIM交付項目;(6)勾選各交付項目所建製的BIM元件,並確認所需的周全程度及非幾何屬性資料;(7)建立建模方法、發布及協作流程,確認發布前建模者所需執行的模型品質檢核;(8)明列專案所需的軟體,指出共享平台與資料庫。

四、簽署BEP。

五、根據BEP分工建模:

為了避免模型資訊過度龐雜,而影響軟、硬體的處理效率,可以將專案依照基地區塊、建物別,或樓層別,適當分割成數個部分進行建模的工作。此動作應在專案啟動時進行並仔細記載。另外一項重要的提醒是,最好有能夠回溯模型改變狀況的版本管理機制,協助BIM的建模者與使用者管理並記錄設計改變的情形,才能有效率地進行模型版本的管理。

六、根據BEP進行模型的協同整合:

專案團隊成員應該定期分享各自所負責建製的模型資訊,且為了及早發現潛藏的衝突,各模型資訊之間應適時進行協同整合。另外,為避免資訊交換共享時發生錯誤或遺漏,各專業之間宜選用共通的軟體平台,並記錄處理模型整合的情形。如發現衝突情況時應詳實記載,再以報告的方式告知相關的建模者,此報告中亦須指出衝突位置及建議處置的方法。經整合確認所有的衝突已解決之後,應將該模型資訊進行凍結。

七、發布階段定案模型。

為周延BIM協同作業指南內容,本所於今(105)年度委託中華大學,以「桃園市桃園區(中路三段103、105地號)新建社會住宅統包工程專案」及「臺灣證券交易所板橋資訊中心新建專案」等二案例,進行BIM指南導入及回溯驗證。期望藉由真實建築工程案實際執行的過程,蒐集經驗,回饋修正BIM協同作業指南(初稿),使其更適合國內產業使用,進而提升我國營建產業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