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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研究簡訊第95期

  • 日期:106-02-09
業務報導蔡銘儒
本所自行研究成果「煙控系統性能現場試驗法-熱煙試驗」經審議公告為CNS標準

       國內許多大空間建築之煙控系統大都參考國際間具權威性之設計規範,如NFPA 92B 等作為性能式設計參考依據,並採用CFD 之電腦模擬進行輔助設計。然而,這些建築於完工之際,常應當地消防局之要求,必須進行煙控系統之全尺度熱煙性能試驗,以驗證其煙控系統性能符合設計所預期。

       歷年來,國內雖已對於採取性能式設計之煙控系統進行十餘次以上之全尺度熱煙性能試驗之性能驗證,但也由於我國目前並無一套完整之煙控系統熱煙試驗法標準,因此常造成實作者與審查者間溝通上之困擾。

       爰此,本所於102年辦理「建築火災煙控系統驗證現場熱煙試驗法建立之研究」自行研究,主要延續95年「大空間建築煙控系統全尺度熱煙性能試驗程序及規範之研究」,並根據澳洲標準「AS 4391-1999, Smoke Management System Hot Smoke Test」,進一步加以研究分析,以作為建立本土化之熱煙試驗程序與規範之基礎。該研究除建構實驗設備外,並實際進行全尺度熱煙試驗與電腦模擬比對,確立實驗程序之意涵,以利本土化,其研究成果尚包括標準草案之研擬。

       事實上,火災模式是提供在特定使用情況下對於火災境況預測的評估方法。一個應用境況的確認並不意味能確認其他的境況,因此對於執行評估的過程應提供幾個可供選擇的境況,包含:全尺寸火災試驗、專業經驗、文獻或事先評估的模式。由於現行煙控設計案件申請審核認可相關注意事項,並未規定實測驗證,而是於個案審核過程中要求,且國內並無相關實測驗證標準,綜觀國際上熱煙試驗已是被廣泛接受之方法,國內相關特殊空間也接受運用熱煙試驗驗證,熱煙試驗法制定為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有助於提昇國內建築煙控管理之可靠性。

       因此本所彙整上述自行研究成果,研訂「煙控系統性能現場驗證法-熱煙試驗法」標準草案,於103年送請經濟部標準檢驗提報納入年度編修國家標準工作計畫,該局經向利害關係人、相關技術委員會委員、審查委員會委員、專家、廠商、機關、機構、團體及學校徵求意見,編成審查意見彙編,再於104年由土木工程及建築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逐條審查,以及審查委員會審定,已於105年10月5日制定公布為CNS 15937。

       標準規定在建築物內,以酒精(工業用)燃燒產生一個熱空氣羽流,並於安全溫度內不造成建築物設施設備及室內裝修損壞條件下,再以填充示蹤煙氣至熱空氣羽流?,由可視化方式觀測煙控系統能否符合設計要求之試驗法,其所需的試驗裝置、試驗程序和安全防護要求,以及產生定量煙氣及確定熱煙試驗火源規模的方法。

       試驗法目的是作為建築煙控系統調試過程,以模擬火災情境下測試確認系統之運作,作為管理機關認可之工具,而不是作為每個已安裝之煙控系統執行熱煙試驗之強制性要求。

       本試驗法標準經審定尚未公布前,高雄市消防局即已要求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新建工程之煙控系統參酌進行驗證,以作為消防安全檢查之依據。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處於2016年7月20日發包火災全尺度煙霧測試勞務採購案,共進行了消防署審核認可19 個不同的火災情境的現場全尺度熱煙實驗,驗證電腦模擬之預測分析結果,堪稱為國內首例運用本標準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