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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研究簡訊第99期

  • 日期:107-02-01
業務報導蘇鴻奇
出版住宿式長照服務機構防火及避難安全改善參考手冊

  高齡者因為身心機能衰退,災害發生時通常感知能力不足,加上避難移動困難,常常成為災害的弱勢族群。依據內政部消防署的統計資料顯示,102~105年火災罹難者中 65歲以上的高齡者約佔23%~30%;依消防署統計,101年至106年6月全國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計發生14起火災案件,造成27人死亡、167人受傷,主要原因是老人長期照護、養護機構及護理之家等住宿式長照服務機構(以下略:長照服務機構)居住對象係行動不便、無法自主避難的高齡者為主,一旦發生火災避難疏散與搶救都極為困難,常會造成嚴重傷亡,因此災害防治策略,應著重於強化建築防火設施設備的功能,讓火災發生的機率和規模降到最低,才是治本之道。

  內政部於台南新營醫院北門分院護理之家火災事件後,陸續修訂「建築技術規則」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102年起新設之相關機構,每個樓層應設置二個以上之防火區劃,互為暫時避難空間,以降低臥床高齡者在樓層間搬動的垂直避難風險。然而,在此之前已設立眾多之長照服務機構,卻不受新修法令規範,因此即使符合建造當時規定,仍潛在許多火災安全問題,這就是一般社會大眾質疑「合法為何仍存在火災風險」的原因所在,近年發生多起長照服務機構火災事件即為例證。因此,若能對102 年以前所設立的既有機構提出合理的改善設計參考原則,應能有效提升國內相關機構的火災安全,相信對於眾多合法的機構業者也將是莫大助益。

為協助既有合法長照機構提升防火避難安全性能,杜絕相關機構火災事件及降低罹難風險,本手冊彙整近年火災事件經驗、根據火災成長理論並考量高齡者避難困難特性,主張長照機構其建築防火設施設備,基本上應具備「防範火災與初期控制」、「隔絕火煙蔓延」,及「具備水平避難空間」三大功能;並在具備二個以上防火區劃或至少具備等待救援空間,以及完善的防火功能前提下,因應高齡者避難困難,提出火災初期「火災區離室避難;非火災區初期就地避難」的觀念,並針對不同避難階段,一一檢討現有機構防火設施設備弱點,分就火災控制、人員避難安全、火煙垂直擴散以及火煙水平擴散防止四大方向,研提27項改善對策,讓既有機構得以在既有建築構造的基礎上,應用設施設備的強化,提升防火避難功能。

  本手冊係以102 年以前所設立之長照服務機構為主要使用對象,目的在協助既有機構自主性提升防火避難功能,而非應用於協助達到合於現行法規之改善。手冊內容除可供相關長照服務機構經營業者、管理者檢視既有機構的於防火安全風險問題(參考附錄提供之防火及避難安全風險自主檢核表),若問題涉及建築設施或消防設備硬體的增加或修改,則可進一步參考手冊所提出之27項改善對策,提供長照業者所委請之建築相關專業人員進行防火安全設計改善應用,同時也可以提供相關主管機關進行督導考核及評鑑之參考,期能藉由本手冊的推廣,提升長照服務機構的防火避難功能,提供高齡者一個安全安心的照護及護理環境。

  本手冊已於106年12月出版,並於12月22日函送中央及地方長照機構主管機關及民間業者參採應用,亦可於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購得。

圖1 改善對策例:使用具防焰性能之寢具建議-防焰物品與非防焰物品的差異性。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內政部全球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