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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研究簡訊第100期

  • 日期:107-07-16
業務報導張怡文
106 年度智慧建築標章認可辦理成果

一、前言

為促進建築與資通訊科技的整合應用,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於93年建立「智慧建築標章」制度並受理申請,「智慧建築標章」係提供消費者作為判斷建築物是否善用資通訊感知技術,使建築物於使用階段的日常營運更具智慧,實現人性化空間的理想。內政部並於100年9月20日訂定發布「智慧建築標章申請認可評定及使用作業要點」,明定受理申請的依據。該要點第8點規定,評定基準應依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出版的智慧建築評估手冊辦理。

因應智慧科技日新月異,智慧建築評估手冊歷經3次增修訂,從一開始的2003年版評估手冊的7大指標,到2011年版的8大指標及分級制度,我國智慧建築正式邁入分級評估階段,讓消費者可進一步識別智慧建築,以維持智慧建築標章認證制度的公信力。而105年7月1日實施的現行智慧建築評估手冊2016年版,已簡化評估項目,分為基本規定及鼓勵項目,符合基本規定之要求者,即可取得合格級的智慧建築標章或候選智慧建築證書,其他鼓勵項目則由申請人自行視需要決定是否申請,賦予申請人更多選擇智慧科技應用的自由,促使智慧建築科技能更加貼近使用者的需求,實踐人性化空間的理想。

二、106年度執行成果

(一)核發案件數創歷史新高

截至107年4月底止,認可通過智慧建築標章289件(包括智慧建築標章79件及候選智慧建築證書210件)(詳圖1),有關智慧建築的評定審查作業,目前採技術評定與核發標章的行政認可分別辦理方式,鼓勵民間人才及資金投入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審查技術服務,向本部申請指定為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以擴大我國智慧建築標章認證審查能量。

智慧建築標章為自願性申請制度,非為法規強制規定事項,僅能宣導鼓勵申請,初期成效有限。為擴大推動,從102年7月起開始透過行政院核定的智慧綠建築推動方案相關規定之實施,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請各中央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於興建一定用途且造價達2億元以上的公有建築物時,將應取得智慧建築標章規定納入工程合約,管制政府部門公有新建建築物應進行智慧建築設計,要求於申報一樓樓版勘驗時,應同時檢附合格級以上候選智慧建築證書,於工程驗收合格並取得合格級以上智慧建築標章後,始得發給結算驗收證明書,故對公有建築物具一定強制性。

其中106年度取得智慧建築標章或候選智慧建築證書的公私有建築物共計80案,創歷史新高,例年案件數量呈現逐年增加之趨勢,且公有建築物之比例由早期93年的0案至98年的33%(1案)、105年的67.3% (33案)大致維持成長趨勢,106年更創新高,當年度公有建築物的數量已達87.5%﹙70案﹚。

圖1歷年智慧建築標章暨候選智慧建築證書通過件數統計圖

(二)評定機構業務之查核情形

  為確保本部指定的評定專業機構公正辦理評定審查,依「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本部對評定專業機構之評定業務,得視實際需要不定期實施抽查及勘查。必要時,得邀集專家學者會同辦理」。爰分別於106年4月、8月9月邀集相關專家學者,前往指定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進行查核,查核內容包括:專業機構的專任人員能力評估、申請文件檔案管理、紀錄與保密、申訴管道與回饋意見處理機制、矯正及預防措施、網頁資訊更新及智慧建築標章評定案件抽查等事項。除聽取指定評定專業機構簡報之外,亦隨機抽選相關案件進行細部文件及流程查核,並逐一檢視相關佐證資料與數據。經查該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的評定作業符合本部相關規定及核定的「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執行計畫書」內容。

三、未來展望

近年來取得智慧建築標章的整體案件數,呈現顯著成長,案件數由102年11件成長至106年80件,已大幅成長7.27倍,顯見近年建築物申請智慧建築標章案件成長顯著。為增加取得智慧建築標章的誘因,已於104年5月修正相關規定,將智慧建築標章的有效期限由3年放寬為5年;另為進一步鼓勵效期屆滿者繼續使用智慧建築標章,已於107年3月公告簡化延續認可的評定審查規定,預估後續延續認可案件數將持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