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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研究簡訊第107期

  • 日期:109-03-11
業務報導張怡文
108年度智慧建築標章辦理成果

一、前言

       為促進建築與資通訊科技的整合應用,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於93年建立「智慧建築標章」制度並受理申請,「智慧建築標章」係提供消費者作為判斷建築物是否善用資通訊感知技術,使建築物於使用階段的日常營運更具智慧,實現人性化空間的理想。內政部並於100年9月訂定發布「智慧建築標章申請認可評定及使用作業要點」,明定受理申請的依據。該要點第8點規定,評定基準應依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出版的智慧建築評估手冊辦理。

      因應智慧科技日新月異,智慧建築評估手冊歷經3次增修訂,從一開始的2003年版評估手冊的7大指標,到2011年版的8大指標及分級制度,我國智慧建築正式邁入分級評估階段,讓消費者可進一步識別智慧建築,以維持智慧建築標章認證制度的公信力。而105年7月1日實施的現行智慧建築評估手冊2016年版,已簡化評估項目,分為基本規定及鼓勵項目,符合基本規定之要求者,即可取得合格級的智慧建築標章或候選智慧建築證書,其他鼓勵項目則由申請人自行視需要決定是否申請,賦予申請人更多選擇智慧科技應用的自由,促使智慧建築科技能更加貼近使用者的需求。

二、執行成果

       有關智慧建築的評定審查作業,目前採技術評定與核發標章的行政認可分別辦理方式,鼓勵民間人才及資金投入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審查技術服務,向本部申請指定為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以擴大我國智慧建築標章認證審查能量。智慧建築標章為自願性申請制度,非為法規強制規定事項,僅能宣導鼓勵申請,為擴大推動成效,從102年7月起開始透過行政院核定的智慧綠建築推動方案相關規定之實施,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請各中央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於興建一定用途且造價達2億元以上的公有建築物時,將應取得智慧建築標章規定納入工程合約,管制政府部門公有新建建築物應進行智慧建築設計,要求於申報一樓樓版勘驗時,應同時檢附合格級以上候選智慧建築證書,於工程驗收合格並取得合格級以上智慧建築標章後,始得發給結算驗收證明書,故對公有建築物具一定強制性。

       截至108年底止,認可通過智慧建築標章478件(包括智慧建築標章130件及候選智慧建築證書348件)。歷年案件數量呈現逐年增加之趨勢(詳圖1),108年當年度取得智慧建築標章或候選智慧建築證書建築物數量已達116案,年度總量創年度新高。

 

圖1歷年智慧建築標章暨候選智慧建築證書通過件數統計圖

 

圖1歷年智慧建築標章暨候選智慧建築證書通過件數統計圖

 

三、智慧建築分級評估實施成效

  由上述通過案件資料進一步分析,自101年起施行「智慧建築分級評估制度」,讓消費者可進一步識別智慧建築,以維持智慧建築標章認證制度的公信力。實施以來,採分級評估之智慧建築標章或候選智慧建築證書通過件數共計425件,其比例約占歷年核發智慧建築標章及候選智慧建築證書數量之89%;其中,鑽石級已有35件,其比例約8%;銀級以上共計109件,其比例約26%;合格級者共計253件,其比例約60%,占比最多(圖2)。

圖2 歷年分級智慧建築標章暨候選智慧建築證書通過件數等級統計

圖2 歷年分級智慧建築標章暨候選智慧建築證書通過件數等級統計

       此外,為進一步瞭解取得智慧建築標章案件之申請情形,依智慧建築普及率(即每年認可通過候選智慧建築證書及智慧建築標章建築物之總樓地板面積,占當年核發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總樓地板面積之比率)進行統計分析,近8(101-107)年智慧建築普及則為0.77%、0.83%、2.72%、2.65%、2.04%、3.37%及4.22%,仍呈現逐年增加之發展趨勢,而108年度截至11月底止,智慧建築普及率已上升至7.39%,創下新高。

四、未來展望

     近年來取得智慧建築標章的整體案件數,呈現顯著成長,案件數由102年11件(含為分級案件數)成長至108年116件,已大幅成長10.5倍,顯見推動公有建築物取得智慧建築標章政策成效顯著。為增加取得智慧建築標章的誘因,已於104年5月修正相關規定,將智慧建築標章的有效期限由3年放寬為5年;另為進一步鼓勵效期屆滿者繼續使用智慧建築標章,已於107年3月公告簡化延續認可的評定審查規定,預估後續延續認可案件數將持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