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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研究簡訊第107期

  • 日期:109-03-11
業務報導謝宗興
地方政府建築資訊建模(BIM)圖資交付平台規劃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推動BIM業務,目前擁有20多例已完成的BIM模型,且目前運作中的BIM建照申請作業已有部分建築師運用全BIM圖說申請,未來全面且深入的BIM圖資運用勢不可擋,然而目前各種法令與慣例皆無運作方法。面臨這個新時代技術的衝擊,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與本所合作研究如何建立BIM模型實務應用平台,銜接建築業者提供的資料,且符合內政部營建署未來全國建築管理平台發展的規劃。

       針對國內、外有關BIM圖資交付資源平台進行系統性的分析與盤點,本計畫針對新加坡及日本進行深入分析;亦訪談營建署及地方政府(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臺中市)執行有關或運行中的BIM圖資交付平台,了解各單位之系統執行狀況做為基礎資訊。探討國外已開發BIM較為成熟之資源平台,與國內目前發展中的資源平台進行比較分析,成果彙整如下表。

 

1 BIM資源平台分析及盤點綜整表

表1 BIM資源平台分析及盤點綜整表

       當政府部門積極推動應用BIM技術的同時,若無法清楚知道目前國內實際使用BIM的技術發展與應用現況,容易造成資源投入浪費或是決策錯誤等問題,進而延滯國內BIM技術的發展速度,甚至應用成效。因此站在政府永續發展及協助解決產業應用BIM技術、知識與人力缺口的角度而言,適時進行國內BIM資源盤點,進而提出以盤點成果為基礎的後續規劃與計畫,對於BIM技術的應用深度與廣度絕對有助益。

      研究實證過程中實際檢視14件案例,文件格式以IFC為主,其中有2件僅收存PDF格式文件沒有IFC格式,全部14件中僅有1件收集到RVT格式檔案。以政府機關收存後「再利用」的角度來看,如在契約中未註明,完工時應提供完整繪圖格式檔案時,政府機關一般僅能收到IFC格式檔案,並以此作為資料蒐集與分析的基礎,無法於繳交模型檔案中抽取相關元件等資料再利用。

       經深入瞭解「新加坡」及「日本」現有的BIM圖資交付平台,發現日本平台架構與作法,值得學習參考。訪談營建署及地方政府(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規劃或運行中的BIM圖資交付平台,參考既有建築工程專案作法,進行資源整合,釐清國內現行BIM模型交付內容。提出BIM圖資交付平台之全生命週期規劃構想,包含:BIM圖資交付平台目的、交付規則、成果應用情境、系統建置與資安防護建議及BIM圖資交付平台規劃方案,供日後建立各地方政府BIM圖資交付平台參考。

 

圖1 全生命週期圖資交付檔案儲存架構

 

1 全生命週期圖資交付檔案儲存架構

       BIM圖資交付平台發展計畫藍圖需要納入「制度面」、「系統面」及「執行面」三個不同面向,並依據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研究所、各縣市政府及系統開發團隊不同角色單位,提出可行之「未來發展藍圖計畫草案」,如圖2。並於108年11月12日,與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合作召開成果說明會,彙整平台草案規劃意見,提升成果的務實性與可行性。

       本計畫提出之平台草案,可因應國內的BIM應用,避免以前交付BIM圖資再利用可能面臨的問題,創造未來應用BIM圖資的無限可能。未來建議配合內政部營建署建立的通用性BIM輔助建造執照審查模式、圖資交付項目及通用BIM圖資交付系統,除能滿足未來建造執照審查及圖資交付需求,更能因應BIM資訊廣泛應用的智慧化發展。且建議內政部營建署系統性的檢討國內目前與BIM相關的建築法規,化解相關的限制與衝突,研擬一套建築工程應用BIM技術準則,供所有單位參考,做為日後國內各機關BIM資源分享的基礎,讓BIM的成果與效益具有加乘效果。

 

圖2 未來發展藍圖計畫圖

圖2 未來發展藍圖計畫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