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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研究簡訊第108期

  • 日期:109-06-11
業務報導詹家旺
長照機構全尺度居室火災探測及滅火設備之實驗及驗證分析

  長照機構因收容大量高齡或行動不方便的人員,應變能力較弱,一旦發生火警而即容易造成嚴重傷亡。早期國內《建築技術規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規定,小型長照機構僅需滿足最低設備設置要求,如滅火器、火警偵煙探測設備等等。但此類機構中所服務或收容之對象應變能力與逃生避難行為皆屬弱勢。故對於火災發生初期之滅火無能為力,災害擴大後也無法自行避難逃生。因此,既有的火警偵煙探測設備與水自動滅火設備其偵知與抑制火災的能力勢必需要更加深入研究探討及性能驗證分析。

  本研究以全尺寸實驗探討三種水自動滅火設備(一般自動撒水、水道連結型、低壓細水霧)在不同火災情境下之滅火性能,以及研究起火點位置對光電式局限型偵煙探測器(一種、二種)與吸氣式偵煙探測系統,在偵知時間上的影響差異,同時利用Pyrosim電腦模擬軟體進行火場煙流特性之研究分析,並透過改變排煙設備的排煙大小,評估法定排煙量是否滿足排煙性能,最終彙整模擬數據與實驗結果提出長照機構使用火災探測及滅火設備參考,並有以下發現:

1. 依據實驗觀察,即使環境溫度已達認可基準之氣流溫度,若是氣流速度未能一併滿足,則有可能導致延遲一般水自動滅火系統及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撒水頭作動反應。但此時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已動作,而火勢尚未擴大,自衛消防編組人員應可持手動滅火設備進行初期滅火。

2. 在火災探測方面,吸氣式偵煙探測系統相較於光電式局限型偵煙探測器(一種)偵知時間提早約5~8%,相較於光電式局限型偵煙探測器(二種)偵知時間提早約16~48%,故建議長照機構考量設置光電式偵煙探測器(一種)或吸氣式偵煙探測系統,以利及早發現狀況,爭取反應及救援時間。同時,若偵煙探測器至角落距離若大於偵煙探測器至最近牆面距離2倍以上時,該居室應考慮增設偵煙探測器,以避免火源距離偵煙探測器過遠,導致偵知時間過久。

3. 比較實際與模擬結果,約在點火後第300秒時,煙層下降至1.8m以下,因此在火勢成長緩慢的情況下,有將近5分鐘的時間,可以避免受到煙層的危害。

圖1 起火居室空間

圖2 實驗結果與模擬數據比較(煙層)

圖3 實驗結果與模擬數據比較(煙層)

4. 綜合本研究所進行之全尺寸實驗結果發現,細水霧自動撒水設備綜合效能較優,但該設備啟動後可能會與濃煙混合造成視線障礙不利於救助住房內之避難弱者;一般水自動滅火系統雖控火效果較佳但因空間需求過高不易裝設;而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雖空間需求與設置成本較低,但滌煙效果較弱,故建議長照機構考量自身條件與需求設置。

圖4 各模擬情境第335秒數值比較(無撒水)

圖5 各模擬情境第335秒數值比較(有撒水)

  長照機構的人口特性普遍為行動不便或應變能力較差的高齡者,當此種機構發生火災時,機構內大量弱勢人員往往不易進行避難逃生而造成傷亡,若能及早發現火災並快速撲滅火勢,將可減少災情擴大與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