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相關研究指出,建築物的維運管理系統建置是以維運管理的需求項目為主體(主要包含績效管理、資產管理、人力管理及巡檢作業SOP機制的建立)。目前國內有關BIM維運管理契約的執行內容以BIM模型資料屬性建立為主,與維運管理需求項目並沒有產生直接關聯。以LOD100-500作為模型建置資料的分類,顯然過度簡化對於建築物維運管理系統建置需求的規定,其原因在於使用單位在工程規劃階段並未參與BIM執行契約擬定。目前國內在BIM的應用場域仍然以政府的公共工程為主體,多數公共工程係由工程機關代辦,使用單位對於公有建築物在營運管理階段的想法與需求在工程契約擬定初期並未納入,因此維運管理需求項目通常不會出現在BIM工程契約中,造成BIM竣工模型無法直接應用於營運管理階段。
本所「公有建築物繳交建築資訊建模(BIM)竣工模型之建材與設備交付資訊內容研究」針對營建署執行中的三個代辦工程:(1)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辦公大樓新建工程;(2)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高雄駐地直升機棚廠興建工程;(3)衛生福利部南區兒童之家院舍遷建工程,進行建材與設備在竣工模型階段交付資訊研究,並針對上述3案之建材與機電設備需求進行詳細分析、訂定公有建築維運管理所需資料及標準建議(表1)、公有建築維運管理所需資料與COBie資料對應表(表2)及實務運作指導,並提出一個維運系統所需的資料架構(圖1),涉及建築物資訊模型應用、資產管理編碼規則、建築物維運資料導入等三方面。建築資訊的模型應用包括設計模型、施工模型及竣工模型,建議建築師、營造廠與使用維管單位依照表3維運資料建置分工原則,建立建築專案的維運資料與資產管理基本的編碼資料。
為了落實可以藉由行政程序取得公有建築物的維運管理資料,並建立一個資料的控制點,本研究從施工階段的材料與設備送審流程進行檢視,發現現有的送審文件並未包含要求檢附各類材料或設備的操作與維運保養手冊。此外, BIM契約也尚無要求明確的資料建置項目。基於施工階段會辦理設備項目驗收,故本研究建議在施工階段設備項目驗收時間點建立維運資料的控制點,並提出一個公有建築物生命周期維運資料建置分配表,改善目前因要求在竣工階段建置所有資料,導致容易產生資料不完整或建置錯誤的缺失。
目前許多文獻對於建築生命週期的資訊管理仍屬於理念或方法論的探討。本研究透過實際系統的建置,串接設計、施工、竣工與使用等四個階段資訊,在共通資料架構下具體實踐公有建築物生命週期管理的模式。另外,本研究亦製作一維運資料操作手冊,涵蓋設計、施工、竣工與營運等四個階段所需資訊應用操作,串接空間與設備資料兩項關鍵要素。
本研究研發一公有建築物維運管理系統(圖 2)雛型,期望可以協助新建公有建築工程主辦機關研擬涵蓋設計、施工、竣工與營運等各階段所需建置之維運管理資料及分工原則(表1、表2及表3),並引導使用單位於工程設計初期就參與BIM工程契約需求項目擬定,最終建置一符合該使用單位需求之公有建築物維運管理系統,並確保該系統可以順利運作。
表1公有建築維運管理所需資料及標準建議
表2公有建築維運管理所需資料與COBie資料對應表
圖1 建築物維運管理系統資料架構
表3 建築生命週期維運資料建置分工表
圖2 公有建築物維護運作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