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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研究簡訊第109期

  • 日期:109-09-26
大事紀要徐虎嘯
指定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為本部綠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

為積極落實政府節能減碳政策,綠建築標章之評定審查作業以指定評定專業機構方式辦理,將技術許可與核發標章之行政作業分階段處理,以擴大評定審查服務成效。本部前依「綠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於106年7月3日以台內建研字第1060850503號公告指定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為綠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辦理基本型、住宿類、舊建築改善類、廠房類、社區類及境外版等6類綠建築標章暨候選綠建築證書之評定,指定有效期限至109年7月4日止。

該中心為繼續辦理上開綠建築評估手冊之評定,依本部98年10月20日發布之「綠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3點第2項規定,於109年5月21日備具申請書、執行計畫書等書件,重新向本部提出綠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指定申請,並經本部109年6月22日重新公告指定為綠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有效期限自109年7月5日起至112年7月4日止,共計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