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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研究簡訊第109期

  • 日期:109-09-26
業務報導廖浩仁
地下建築空間防火設計與消防救災結合應用

一般建築防火多著重於維護居住者安全,但近年來發生新屋保齡球館、敬鵬火災等多起消防人員火災罹難事件,讓我們重新思考應如何加強建築空間及設施設備與消防救災結合應用,以提升搶救效率及維護消防人員救災安全。為此,本所選定火災搶救危險性較高的地下建築空間,透過文獻回顧國內外法規比較分析、專家訪談、實地勘查等方法進行研究,初步歸納研究結果如下:

一、地下建築空間火災特性

空間密閉及動線複雜,發生火災時火源搜尋不易、容易迷航,且易悶燒產生大量毒性可燃性氣體,引發爆燃現象,又深入地下濃煙無法排出,能見度差、通訊不良、氧氣補給困難等因素,增加消防人員救災之危險性。

二、地下建築空間火災救援需求與問題

(一)資訊:蒐集建築平面及空間情報、從火警受信總機研判起火層、防火設施如防火鐵捲門與自動撒水設備是否確實動作,以及煙氣流竄情形,以控制危險因素及避免撤離受困。

(二)排煙:利用建築物內部排煙設備或排煙車及機動排煙機建立排煙通道,排除濃煙和高熱以利火場內部搜救;避難逃生樓梯可利用正壓排煙方式,建立成正壓區域防止濃煙侵襲。

(三)通訊:為掌握人命搜救、緊急救援RIT及資訊回報,通訊聯絡為地下建築空間救災首要重點,已設置無線電通訊設備場所,應定期測試;未設置者,應以無線電中繼台進行中繼傳輸。

(四)進入通道與照明:通常地下停車場火災有大量濃煙,搶救人員多經由室內安全梯間佈水線,於起火層安全門進入搶救。應確保出入口位置視線清晰明瞭,並於出入口處或轉彎處利用各式照明裝備或照明車照明。

(五)前進指揮站及人員、裝備臨時集結場所:除設立火場前進指揮站外,並應建立人員裝備集結場所(包含輪替人員、緊急救援小組RIT、裝備器材、空氣瓶集結點、飲用水等後勤物資補給、緊急救護站、空氣瓶灌氣站、照明站及無線電通訊設備確保等),以確保消防人員入室救災安全。

三、因應火災救援建築空間及設備改善對策

歸納專家意見及美日文獻,可利用或強化建築物現有設施設備建構前進指揮站及消防救災據點,以提升救災績效及維護消防人員安全,其設施設備功能請參考表1:

(一)前進指揮站:可利用防災中心或中央管理室設置「前進指揮站」,提供一個火災案情討論、指揮、通信、調度及提供情報消息的相對安全空間。

(二)消防救災據點:可利用緊急昇降機間、特別安全梯間、安全梯前室、緩衝區或具有防火區劃之水平走廊空間設置「消防救災據點」,提供靠近火災現場的相對安全救災中繼站,作為深入火場執行第一線滅火、人命搜救、安全管制、人員輪替的相對安全空間。

圖1. 前進指揮站與消防救災據點關係圖圖1. 前進指揮站與消防救災據點關係圖

圖1. 前進指揮站與消防救災據點關係圖

表1. 前進指揮站與消防救災據點空間構造面積功能條件表

表1.?前進指揮站與消防救災據點空間構造面積功能條件表

四、相關法規增修建議

鑑於目前實務上地下室為停車場因非居室而未設置緊急昇降機亦無排煙設備,地下建築物若以「特種建築物」檢討設計,常忽略消防搶救上必要之設施設備設置要求等問題。爰研提以下法規增修建議,增進建築設施設備消防搶救功能:

(一)增加緊急升降梯及特別安全梯或戶外安全梯之設置:深入達地下三層以上或樓地板面積3,000m2以上之地下建築空間,應設置緊急昇降機及特別安全梯或戶外安全梯。(「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第55、96、106條)

(二)強化消防救災據點消防搶救功能:前述空間增加連接緊急電源之緊急照明、水帶箱及無線電通信接頭。(「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24、178、182、192條)

(三)增加地下建築空間排煙設備:停車場雖非居室,但火載量大搶救風險高,樓地板面積1,000m2以上之地下建築空間,供停車空間使用者均應設置排煙設備。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28條)

(四)強化防災中心及中央管理室作為前進指揮站功能:總樓地板面積應在40m2以上,並留有12m2之消防救災相關使用空間;另應備有火災樓層平面圖資顯示、無線電通信設備中繼台及連續供電二小時以上之專屬緊急供電系統。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23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