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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研究簡訊第111期

  • 日期:110-04-25
業務報導劉昱彤
研議高齡社會大震災特殊避難收容處所之建置

       台灣地震頻繁且已步入高齡社會,對於高齡社會防災問題宜有規劃。參考311東日本及熊本大地震,災後大量高齡者湧入避難場所,由於空間環境的不適,導致身心障礙高齡者避難困難或慢性病加劇等問題,進而衍伸出關聯死現象,因此日本於災害對策基本法增訂福祉避難所以為因應。借鏡日本經驗,本所爰於109年度針對建置高齡社會大震災特殊避難收容處所之可行性進行研究探討高齡者及具特殊避難需求者短期避難(2週至一個月內)收容問題,並就主管機關推動意願、社會照護量能及與可能面對之困境等問題進行交流討論,規劃大規模緊急救助及分流機制等應變措施,並期望藉此提升本議題重要性與關注度。

       本研究透過蒐集國內外文獻回顧及訪談各方專家意見彙整出初步現況及未來發展方向。包含我國歷年來重大震災資料,盤點過去避難安置經驗、收容時序及後續急難救助措施,訪談受災戶以當事人立場了解需求及檢討缺失作為借鏡。並參考日本福祉避難所及美國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署(FEMA)有關特殊避難需求者收容規劃指南、避難收容機制建立、收容對象設定、專業人力的配置、空間規劃整備與改善、物資儲備等面向。尤其日本在震災後為高齡者避難安置修法制定兩階段福祉避難所,與我國同屬東亞地震帶並擁有相似社會文化背景,其做法及經驗具有高度參考價值。專家意見方面,則廣邀學術界、衛福社福權責單位及民間機構、建築師、社會服務及長照人員等先進提供看法,透過訪談及座談會交流綜合各方意見,歸納出具體可行且符合我國施行現況之作法,各方意見回饋均肯定此議題重要性並對特殊避難收容處所建置構想表示認同。

       目前此計畫已獲初步成果,根據文獻及專家提供意見,歸納出現行機制下欲推行此制度所可能面臨之障礙及解決對策,包含政府部門應制定跨層級之整合協調機制、現行照護人力缺口可結合民間團體力量和退休人力填補並提供誘因促進社會參與、經費來源及收容安置措施和無障礙設施改善則仰賴法規制度的修正或鬆綁,並進一步擬定目前特殊避難收容之可行機制(圖1),依據衛福部長照2.0需求等級及失能評估量表作為依據分流分層,輕度需求者可安置於一般收容所分區照護,指定場所如學校部分教室可經提升功能性後兼用為特殊避難場所收容中度以下需求者,若收容情況發生改變,將由專業人員評估後提供轉送機制,送至社區型長照機構或簽訂契約之旅館等場所,重度以上者可送至住宿型長照機構或醫療院所進行照護。此外也依照避難收容對象級別彙整出所需之醫療照護資源初步建議(表1),並以此盤點現行需求缺口,以新北市為例,若發生大規模劇震,將有3-6萬高齡及特殊需求者將無法安置收容,且經現場勘查可指定作為特殊避難場所地點並經量化評估後,發現能提供之飲食及衛生需求之場域嚴重不足,無障礙便利性也需大幅改善,將於後續研究中提出空間改善建議與參考手冊指引,期能使特殊避難收容機制更臻完善。

 

圖1 特殊避難場所收容分流機制建議

 

表1避難收容處所空間對象分類初步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