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會區既有建築物地下室拆除重建日益普遍。重建時既有建築物遺留之地下室、擋土設施、基樁等地下構造物若直接破除會擾動地層、產生安全問題,造成基地四周塌陷與鄰房損壞之事故發生。本研究藉由彙整國內外既有地下室拆除重建之施工案例,在規劃設計階段即能對其施工性、經濟性、安全性進行評估。著重於如何拆除既有地下構造物,分析所面臨之施工課題及工法,使開發單位在設計規劃階段即可評估施工可行性及其對工期、造價之影響。
既有地下室拆除重建施工之複雜性及困難度,遠高於無地下構造物之素地。為降低工期及營造成本增加,本研究彙整國內外施工案例,重點如下:
(一) 應先瞭解新、舊建物地下構造相關位置,針對構造位置衝突處,作地下障礙物移除之詳細規劃與施工。根據新舊地下室的相對關係,可歸納六種關係:
1、新連續壁位於舊地下室連續壁外側。
2、外側緊貼:新連續壁緊貼於舊地下構造物外側。
3、內側緊貼:新連續壁緊貼舊地下構造物內側。
4、內側:新連續壁位於舊地下構造物內側。
5、重疊:新連續壁與舊地下構造物位置重疊。
6、交錯:新連續壁與舊地下構造物交錯。
圖1 新舊地下室配置的相對關係
(二) 利用既有地下構造物,可作為新建物地下施工之臨時擋土構造,則對工期、費用皆有益處。地下構造物再利用相關工法可歸納如下:
1、保留利用:保留既有地下構造物擋土設施,作?新擋土設施一部分,或是利用既有連續壁做?新導溝壁。
2、先利用再拆除:檢討新舊地下構造物相對位置,以既有擋土設施或地下室結構體,作?臨時支撐,待新擋土設施完成後再拆除。
3、無法利用直接拆除:若既有地下構造物與地界間有足夠空間,則可設置臨時擋土設施及鄰房保護設施,並直接將既有地下構造物拆除。若沒有足夠施工空間,則須以特殊機具,如全套管切削,破除既有地下構造物,以便有足夠空間設置臨時擋土設施及鄰房保護設施。
(三) 既有地下結構拆除,易造成土壤變形與移動,恐造成相鄰房舍或設施損壞,?維持地盤穩定,相關施工安全包括:
1、鄰房及基地調查。
2、鄰房保護設施。
3、基樁拔除或破除後樁孔崩塌之預防。
4、既有地下構造物拆除及基地開挖穩定性分析。
5、安全監測。
既有地下室拆除重建若採用連續壁?擋土設施,主要施工課題?拆除既有地下構造物以施作新連續壁的導溝。本研究歸納出4種新地下室完成新連續壁導溝前施工流程:
(一) 新連續壁位於舊地下構造物外側時,不妨礙新連續壁的導溝施作,依一般導溝的施作方式即可。
(二)利用既有地下室結構體之隔艙工法
(三)新舊連續壁重疊之全套管切削清障工法
(四) 新連續壁與既有地下構造物相交錯之全套管切削
研究透過既有建築物地下室拆除重建案例分析、專家座談及工地參訪等程序,獲致結論如下:
(一) 事前評估應有詳細、適當的調查,包含地工資料調查、檢討建築設計與既有地下構造物的關係,以利用既有地下構造物、或避開施工困難處。
(二) 施工過程可能導致計畫變更的問題包括:既有地下室回填營建廢棄物、既有結構體梁柱被破壞而導致施工面上施工機械的載重不足問題、既有連續壁的垂直度、內擠變形問題。
(三) 既有地下構造物的利用可分為三種類別:1、既有連續壁含擋土排樁的利用方式;2、既有地下室本體結構,包含梁柱版牆等構造的利用方式;3、既有地下基樁利用方式,基樁強度足夠則可以留存,強度不足應考慮拔除或原地保留廢除。
(四) 拆除既有地下構造物以施作新地下室將大幅增加工期、造價。國內外案例顯示,既有地下室拆除重建若能從拆除伊始即能詳盡規劃,能避免無謂經費支出並減少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