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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研究簡訊第114期

  • 日期:111-01-31
大事紀要游伯堅
修正發布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

本部智慧建築標章之申請審核認可作業,自101年起改以行政技術分立方式辦理,「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係為本部指定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之依據。為確保評定專業機構相關人員之專業能力,提升評定效能,爰參酌本部110年7月7日修正發布之「綠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8點規定,修正評定專業機構相關人員參與教育訓練與受聘之規定。本部已於本(110)年9月17日發布「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8點修正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