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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研究簡訊第114期

  • 日期:111-01-31
業務報導蔡宜中
函頒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中心(室)颱風豪雨準備作業要點

本所設立4實驗中心(室),分別位於臺南市國立成功大學台南歸仁校區內之防火實驗中心、性能實驗中心及風雨風洞實驗室,及於台北市景美區之材料實驗中心。由於各實驗中心(室)之儀器設備,皆為針對國內新材料、新工法或新技術研發,及提供業界委託檢測所設置,並兼具國內建築防火、耐震、抗風及綠建築綠建材等前瞻研究與創新發展指標,故相關儀器設備防颱安全維護甚為重要。有鑑於此,為提升本所分設於所外之4處實驗中心(室)能有防颱風豪雨能力,依110年第15次所務會議指示,由本所王副所長主持審議「實驗中心(室)颱風豪雨準備作業要點」及各實驗中心(室)所提自主檢查表,以落實颱風來襲前之防颱標準化準備工作。

本所各實驗中心(室)的防災作業程序,雖早於94~98年間即訂定「天然災害防制管理作業程序」,惟此作業程序係各實驗中心(室)自行研擬使用,條文內容並無一致性,所考慮之防颱作為恐不足,且當時之人力運用係由替代役留守在實驗中心(室)內擔任警戒小組為主,由於替代役已然退場,可用人力驟減,為求謹慎統一及考量既有人力配置,需針對颱風豪雨擬訂一作業要點,配合各實驗中心(室)因地制宜的自主檢查表以求周全。

本案經召開3次審查會議後研訂「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中心(室)颱風豪雨準備作業要點」,並於110年9月27日函頒實施,其重點如下:

    (一) 啟動時機:實驗中心(室)所在縣市於中央氣象局發布陸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達大豪雨以上等級,即啟動各項預防準備作業。

    (二) 工作項目:包括:1.颱風豪雨災害預防及準備工作;2.颱風豪雨期間應變工作及3.颱風豪雨過後復原工作。

    (三) 自主檢查表:授權4實驗中心(室),因地制宜滾動式檢討訂定各自之「颱風豪雨自主檢查表」,但不可牴觸其上位之作業要點。自主檢查表原則包括:1.共通管理項目;2.自主檢查項目。

本所4實驗中心(室)依「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實驗中心(室)颱風豪雨準備作業要點」及其所訂定之「颱風豪雨自主檢查表」,可在颱風豪雨警(特)報發布後即由實驗中心(室)進行災害預防自主檢查,並將災害預防準備結果即時通報上級主管。相信有如此紮實的標準作業程序(SOP),並落實執行;在有限的人力下,可將颱風豪雨災害降至最低,維護實驗中心(室)業務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