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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研究簡訊第115期

  • 日期:111-04-29
大事紀要陳麒任
本部發布修正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依行政院2050淨零排放目標,本部配合辦理淨零建築路徑規劃,業增訂綠建築評估手冊之建築能效評估系統,並考量整合再生能源使建築用電量碳中和至零排放,增訂淨零建築定義;另依據立法院審議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為提升我國占比甚高之高屋齡既有建築物之節能成效,鼓勵既有建築物申請綠建築標章認證,也配合增訂綠建築評估手冊之既有建築類,以擴大綠建築政策成效。為納入前揭相關規定,爰本部併於110年12月2日以台內建研字第1107638144號令修正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自111年1月1日起生效,以利後續執行建築能效評估及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