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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研究簡訊第116期

  • 日期:111-07-25
業務報導王鵬智
出版「建築用門現場遮煙性能測試技術指引」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111年3月出版「建築用門現場遮煙性能測試指引」(如圖1),為內政部指定評定機構作為建築防火材料後市場追蹤管理,提供一可靠便捷的現場查核工具,將實質確保建築防火避難的安全品質。本指引主要參考 CNS15038「建築用門遮煙性試驗法」所訂定,此試驗法包含室溫及中溫時,施以10-25-50Pa進行洩漏量量測,測試指引所提出之儀器及方法,盡可能使現場之測試方式與實驗室試驗結果相近。考量現場除無法進行中溫時之測試外,其餘室溫時之測試條件皆與CNS15038相同,雖僅進行室溫時之遮煙性能測試,然已參考文獻及理論推導,並與實驗室之遮煙設備進行比對驗證,同時亦於建築物現場進行可行性驗證作業完成,若依本指引內容妥善使用,將可利用此非破壞檢測之方式,於室溫條件下立即驗證門之遮煙性能,以快速、便民、公正之方式,為防火安全把關。

圖1   建築用門現場遮煙性能測試指引

       為降低火災時煙造成的人員傷亡,避免火災時煙透過防火設備之縫隙流竄至各空間,波及樓層各空間人員,牆上開口門扇之遮煙性能測試方法,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前於95年11月16日公布CNS 15038「建築用門遮煙性試驗法」(99/11/18再版),內政部亦於103年7月1日公告實施有關空間之防火設備,應同時具備遮煙性能,包含昇降機道或昇降機間,以及提供F-1或H-1組之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及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及F-2 組之機構、學校者,其樓層之區劃及安全梯出入口裝設之防火設備,應具有遮煙性能等。

       鑒於遮煙設備經內政部認可之產品甚多,並於建築工程廣泛採用。內政部爰擬將建築用門之遮煙性能納入現場查核之指定項目,以確保建築物公共安全,進而保護民眾生命安全。本指引旨在提供應用建築用門現場遮煙性能之測試,內容重點包括:1.指引之適用範圍與條件。2.測試設備介紹。3.測試之前置作業。4.測試設備之功能確認。5.測試流程。6.測試結果與紀錄。7.測試報告。

圖2 測試設備安裝示意圖

       建築物火災過程中,可燃物燃燒時會產生具有溫度及壓力的煙,將透過出入口防火設備四處流竄,因此各國採用之遮煙門扇試驗規範,除量測門扇之室溫洩漏量外,亦要求量測中溫 200℃空氣溫度之洩漏量,亦即所謂遮煙門扇,至少應於室溫及中溫,施以一定壓力狀況下,具備一定程度之遮煙性能。而火場環境非常錯綜複雜,火熱與門扇之距離遠近情況不同,也會導致門所受破壞力有所不同,故室溫時門之遮煙性能也需要極度重視,如BS 476-31僅要求測試室溫時門於各壓差下之洩漏量,亦可得知測試室?時洩漏量之原意。

       內政部認可具遮煙性能之「防火設備」產品,迄今已被廣泛應用在建築物上,擔負起阻擋煙漫延之角色,有必要確認其裝設於建築物上之實際性能。建研所於106年輔導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進行建築用門現場遮煙性試驗法之研發,經參考CNS15038「建築用門遮煙性試驗法」比對驗證,完成本「建築用門現場遮煙性試驗指引」,其內容亦經國內專家學者縝密審查,本試驗法之推廣應用,必能提高遮煙門扇之安裝品質,亦能提供內政部營建署有關新技術、新工法、新材料或新設備認可制度之追蹤查核作業參考,讓建築居住環境更加完善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