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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研究簡訊第117期

  • 日期:111-11-30
業務報導李台光
研議竹構造建築物設計技術規範(草案)

       近年來,永續循環之建材逐漸受到重視,此類建材除了木材較為國人熟知,內政部並已訂頒「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規範」,竹材亦為近年來逐漸受到重視的建築材料。由於竹材屬於快速生長之材種,約4至6年間即可成熟並當作建材使用,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表示,目前臺灣之竹林面積約有20萬公頃以上,佔臺灣人工林面積的半數,為具有經濟生產規模及發展潛力的再生材料。然而,目前臺灣並無針對竹構造之使用方式及材料性能如彈性模數、破壞強度乃至於施工規範等,有明確的定義。綜觀世界各國,亦僅有少數國家,如越南、泰國等對於竹材訂有簡易的施工規定。因此,為了有效利用臺灣既有且豐富的竹材資源,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乃著手研議竹構造設計規範(草案),以支援竹材於建築工程的應用。

       本所於110年進行「竹構造建築物設計技術研究」之研究,針對本土竹材料建立基礎設計資料,並蒐集彙整國內外竹構造相關資料,歸納常用之接合形式與設計方法,研擬一套可行之竹構造設計規範草案。期望藉此提供國內竹構造應用於建築物之設計參考,並健全竹構造建築物之建造、使用與管理,以有助於本土竹材於營建產業之普及性。

       本研究首先整理國內外研究文獻之材料測試結果、竹構造接合形式與設計方法,建置竹材料性質與接合形式之基礎資料庫。再邀集竹、木構造相關領域學者與設計專業人員組成專家小組,定期召開會議,針對本土竹構造設計規範草案提供架構建議、審定內容、檢視其與國內現行相關法規之相容性。根據專家小組會議之討論結果,本研究擬定之竹構造建築物設計規範內文主要參考ISO 22156之2021年版,並加入部分秘魯竹構造技術規範、ISO 22156之2004版內容以及社團法人臺灣竹會匯集民間力量編製「竹構築指南」等。除容許應力設計法外,也參考ASCE16-95納入極限狀態設計法之內容,採兩種設計法併陳方式草擬規範。最後參考臺灣現行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之章節,以條文搭配解說之方式,研擬規範草案。並列出建議配套制定之竹材性質測試相關CNS國家標準。

       本研究研擬之「竹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草案)」內容共計有總則、結構設計觀念與原則、材料、結構分析、構材接合部、板構材、作為混凝土或泥土之補強材、建築物之耐久性與維護計畫及建築物防火等9章,以及常見竹種力學性質、竹接頭的範例與分類、滿足第6章的LCBF組件設計及施工品質管控等4個附錄。

       本所刻正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統籌辦理,並於110年10月奉行政院核定的「新興竹產業發展綱要計畫」、「新興竹產業發展計畫(111至114年度)」(草案)及111年5月18日內政部營建署與本所合作業務分工奉核簽,協助辦理「竹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草案)」審查作業。目前已函請建築師、土木技師、結構技師及臺灣竹會等相關公會及專業團體推薦代表,並參考原規範草案研擬研究案協同主持人杜怡萱教授建議併同邀請國內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近期將召開專案小組審查會議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