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竹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審查專案小組第1次會議業於去(111)年12月26日召開,由杜召集人怡萱主持,除邀請蔡委員孟廷等8位專家外,並有營建署劉科長奇岳、全國建築師公會等機關團體代表與會。本所由蔡綽芳組長擔任副召集人及李台光副研究員擔任委員共同參與。
本次會議首先由杜怡萱召集人針對本規範基本架構進行簡要報告,再請與會委員進行意見交換,初步達成共識:
- 本規範使用範圍,界定於主要承重結構系統由竹(圓竹、竹片、膠合集成竹)構成,不包括展演用臨時建築物及竹材建造之施工架結構。
- 屬非防火構造之竹構造建築物,依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 鑑於國際上竹構造施工規範資料不多,規範內容先以設計為主,施工為輔,日後累積施工經驗及視施工技術應用實際需求,再滾動增補施工規範內容。
本規範共計10章,整部規範預計8個月內可完成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