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建築研究簡訊第118期

  • 日期:112-03-30
大事紀要王天志
本所防火實驗中心申請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試驗機構新增指定試驗項目

防火實驗中心為擴展「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試驗機構」指定試驗項目,向本部申請新增指定試驗項目。本次申請新增一項指定試驗項目為「建築用防火電梯門」,並新增一項「建築物構造用防火被覆材料耐火試驗(CNS 12514-10)」為指定試驗項目「建築物構造用防火被覆材料耐火試驗」下之試驗方法。內政部於111年12月12日分別以內授營建管字第1110820706號公告及內授營建管字第11108207061號書函同意前該兩項新增。

我國「建築用防火電梯門」試驗方法,本部於111年12月19日函知原適用標準緩衝期展延至112年12月31日止,緩衝期間得繼續適用UL 10B試驗方法及前開國家標準「建築用升降機乘場門組件耐火試驗(CNS 11227-2)」兩者併行實施;另外以往鋼骨防火被覆材料國內未指定「建築物構造用防火被覆材料耐火試驗(CNS 12514-10)」,此項類似試驗均送至經本部指定之UL/Warrington等國外實驗室進行。

本所防火實驗中心獲得以上兩項新增指定後,將可提供相關廠商更為便捷、多樣的檢測服務及有助本所檢測量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