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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研究簡訊第118期

  • 日期:112-03-30
業務報導張怡文
111年度智慧建築標章辦理成效

、前言

為促進建築與資通訊科技的整合應用,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於93年建立「智慧建築標章」制度並受理申請,「智慧建築標章」係提供消費者作為判斷建築物是否善用資通訊感知技術,使建築物於使用階段的日常營運更具智慧,實現人性化空間的理想。內政部並於100年9月訂定發布「智慧建築標章申請認可評定及使用作業要點」,明定受理申請的依據。該要點第8點規定,評定基準應依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出版的智慧建築評估手冊辦理。

因應智慧科技日新月異,本所智慧建築評估手冊歷經3次增修訂,從一開始的2003年版評估手冊的7大指標,到2011年版的8大指標及分級制度,我國智慧建築正式邁入分級評估階段,讓消費者可進一步識別智慧建築,以維持智慧建築標章認證制度的公信力。現行智慧建築評估手冊2016年版,分為基本規定及鼓勵項目,符合基本規定之要求者,即可取得合格級的智慧建築標章或候選智慧建築證書,其他鼓勵項目則由申請人自行視需要決定是否申請,賦予申請人更多選擇智慧科技應用的自由,促使智慧建築科技能更加貼近使用者的需求。有鑑於因應人工智慧(AI)、物聯網(IoT)、大數據等科技發展,本所目前正進行智慧建築評估手冊第4次編修,以帶動智慧建築產業創新發展,促進具國際優勢之ICT產業技術升級創新。

二、執行成果

有關智慧建築的評定審查作業,目前採技術評定與核發標章的行政認可分別辦理方式,鼓勵民間人才及資金投入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審查技術服務,向內政部申請指定為智慧建築標章評定專業機構,以擴大我國智慧建築標章認證審查能量。智慧建築標章為自願性申請制度,非為法規強制規定事項,僅能宣導鼓勵申請,為擴大推動成效,從102年7月起依據智慧綠建築實施方針,於興建一定用途且造價達2億元以上的公有建築物時,將應取得智慧建築標章規定納入工程合約,管制政府部門公有新建建築物應進行智慧建築設計,要求於申報一樓樓版勘驗時,應同時檢附合格級以上候選智慧建築證書,於工程驗收合格並取得合格級以上智慧建築標章後,始得發給結算驗收證明書,故對公有建築物具一定強制性。截至111年底止,認可通過智慧建築標章1,045件(包括智慧建築標章256件及候選智慧建築證書789件),歷年案件數量呈現逐年增加之趨勢(詳圖1)。

三、智慧建築分級評估實施成效

  由上述通過案件資料進一步分析,自101年起施行「智慧建築分級評估制度」,讓消費者可進一步識別智慧建築,以維持智慧建築標章認證制度的公信力。實施以來,採分級評估之智慧建築標章或候選智慧建築證書通過件數共計992件,其比例約占歷年核發智慧建築標章及候選智慧建築證書數量之95%;其中,鑽石級已有50件,其比例約5%;銀級以上共計323件,其比例約33%;合格級者共計533件,其比例約54%,占比最多(圖2)。

圖2歷年智慧建築標章暨候選智慧建築證書通過件數等級統計

 

此外,為進一步瞭解取得智慧建築標章案件之申請情形,依智慧建築普及率(即每年認可通過候選智慧建築證書及智慧建築標章建築物之總樓地板面積,占當年核發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總樓地板面積之比率)進行統計分析,110年底智慧建築普及率為4.63%,近8(104-111)年智慧建築普及率則為2.65%、2.04%、3.37%、4.22%、7.08%、6.96%、4.63%及5.79%,大致呈現逐年增加之發展趨勢。

四、未來展望         

  • 智慧建築標章暨候選智慧建築證書的整體案件數,呈現顯著成長,案件數由102年11件成長至111年237件,為鼓勵有效期限屆滿申請延續使用,內政部於109年10月6日修正前揭作業要點,修正候選智慧建築證書有效期限屆滿,改採展期方式辦理;並於112年1月5日修正該作業要點,智慧建築標章證書首次有效期限屆滿時,可依延續認可簡化查核表申請延續認可,大幅簡化查核項目數,預估後續申請延續使用證書者將持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