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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研究簡訊第119期

  • 日期:112-06-02
業務報導林谷陶
更新智慧綠建築2項職能基準

隨著全球化時代來臨,先進國家均關注職能基準的建置與運用。我國「產業創新條例」第18條特別規定,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依產業發展需要,訂定職能基準。因此,本所配合行政院「職能基準發展與應用推動方案」,辦理智慧綠建築設計、系統整合、安全監控、綜合佈線、設施管理、節能規劃等6項人才所需職能基準。

108年起行政院賡續推動「職能基準發展與應用推廣計畫」,本計畫由勞動部主政,各部會協辦。計畫願景為達成「優化人才職能、提升產業競爭力」之目標,期能透過產業參與機制,由人才需求端發動職能基準與相關應用之規劃及建置,促使勞動力就業、職前、在職、轉業等相關訓練能精準對焦產業政策及需求,提升人才培育效能。同時透過加強勞動力發展之相關體系應用職能,擴大職能多元應用方式與推動各界認同,發揮職能在人才發展之影響力,提升人才發展能量與效益。並要求須辦理每3年屆期之職能基準更新檢討,爰本所前述6項智慧綠建築職能基準中,每年有2項屆期之職能基準須辦理滾動檢討與更新。

本所111年度屆期需更新職能基準包括智慧綠建築建築設計與綜合佈線2項,係因應產業環境、技術發展與企業需求,考量AI科技與IoT技術發展趨勢,建築空間導入AIoT創新技術及建築資訊模型(BIM)應用之必要;智慧綠建築產業與業界人才需求職能將因此而有所不同,因此,本次智慧綠建築建築設計人才更新,主要在行為指標新增技術重點BIM,及為配合未來雲端數據使用,需搭配協作平台相關知識,在職能內涵(K:知識)、職能內涵(S:技能)新增BIM相關知識等項目(如表1);智慧建築綜合佈線人才更新,主要再行為指標新增評估無線通訊及引入設備等佈線相容需求,及為了未來AIoT設備與網路擴充,在職能內涵(K:知識)、職能內涵(S:技能)新增通訊相容工程及模組化系統等項目(如表2)。

依「職業訓練法」第4條之1規定,本所111年底更新完成智慧綠建築建築設計與綜合佈線2項職能基準,已送交勞動部整合及登錄,並公告於專屬資訊平台(職能發展應用平台https://icap.wda.gov.tw/);112年度將賡續針對其他屆期之職能基準進行檢視,將依勞動部職能基準訂定及更新方法與流程指引,與產學各界諮詢座談進行更新檢討或修正,以符智慧綠建築政策與產業需求,並提供產學各界培訓人才之參考。

  表1 智慧綠建築建築設計人員職能基準更新

  (資料來源: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智慧化居住空間產業創新整合應用計畫成果報告,111年)

 

          表2 智慧綠建築綜合佈線人員職能基準更新


  (資料來源: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智慧化居住空間產業創新整合應用計畫成果報告,1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