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部110年8月18日台內建研字第1100851089號令修正發布之「綠建材標章評定專業機構申請指定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指定業務範圍:綠建材標章證書之評定。 二、指定有效期限: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