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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十四年度中央政府公有既有建築物及建築公共緊急避難空間能效改善及淨零示範補助計畫申請補助作業須知」自113年10月4日生效。

一、依據行政院113年8月30日院臺交字第1131013331號函核定「淨零建築轉型發展推動計畫」(核定本)辦理。

二、依上開行政院核定計畫,旨揭須知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執行機關為本所,由中央政府機關提出申請並採競爭型補助方式,經召開初選、決選會議,並經內政部核定之114年度受補助案件,將由本所進行補助。

三、為利後續補助工作之推展,114年度旨揭計畫提前於本(113)年度辦理籌備工作,申請對象為中央政府所屬公有既有建築物,請中央政府與其所屬機關(構)及各級國立學校,統籌所屬之公有既有建築物辦理申請,並於本須知函頒發布日起30日內(113年11月4日前),將申請提案之基本資料(詳本計畫須知之附件三)函送本所辦理

四、114年度本計畫預算來源為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五期特別預算,對中央機關最多補助百分之百,並視受補助機關自籌款額度納入審查參考。若有申請疑問事宜請洽詢本所聯絡人(王心伶、陳亭云,電話:02-89127890轉289、315)